稅法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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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版大們


陳君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採列舉扣除,
其合規定之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35萬元,
當年度陳君有以下數筆利息所得:
(1)台灣銀行存款利息所得3萬元 (2)台北公司利息所得1萬元 
(3)郵局存簿儲金利息所得1萬元 (4)郵局定存利息所得1萬元
 (5)日本勸業銀行存款利息所得2萬元 (6)台塑公司公司債利息所得2萬元,
可列舉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金額多少?


我的算法是35-台銀的3萬-台北公司利息1萬-郵局定存1萬-日本勸業(更名為土銀)2萬
算出來是28萬
但解答是29萬
請問是我哪邊觀念有誤嗎
再請各位大大給予提點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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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a avatarCara2017-10-30
為什麼要扣台北公司利息所得?
Xanthe avatarXanthe2017-10-31
應該不屬儲蓄,而是借貸關係的利息
Hedwig avatarHedwig2017-11-01
減 儲蓄特別扣除額=不包含郵局活存以外的金融機構利息
Connor avatarConnor2017-11-05
儲扣145,2非儲蓄3免稅6分離
Mary avatarMary2017-11-07
不是減利息所得,是減儲扣...不信你看所得稅法
而儲扣就我還有樓上樓下的推文啦,看法條勿執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