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利息的問題,我被搞混了
在營業稅第50條: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或滯報金、怠報金者,
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每逾2日按滯納之金額加徵1%滯納金;
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外,並得停止營業。
問題1.未依規定期限內申報,未逾30日者,就會加徵滯報金及滯納金和利息,
計算是本稅+本稅*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本稅*每逾2日加徵1%滯報金+利息
這樣對吧?
對於第50條中講的「滯納之金額」,不太了解,在這個問題1中,應該是本稅吧!
問題2.堅持不繳,逾30日仍未繳納,就有怠報金,那應該就沒有滯納金了吧?
那為何第50條中講到「或」滯報金、怠報金?
代表應該是指有怠報金,也會有滯納金,可是這樣不就和第50條中的
逾30日要移送法院,有所衝突嗎?(頭都想到要壞了)
而其計算方式又是如何呢?
希望好心人幫我解答,我今天困在這個問題好久,拜託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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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營業稅第50條: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或滯報金、怠報金者,
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每逾2日按滯納之金額加徵1%滯納金;
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外,並得停止營業。
問題1.未依規定期限內申報,未逾30日者,就會加徵滯報金及滯納金和利息,
計算是本稅+本稅*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本稅*每逾2日加徵1%滯報金+利息
這樣對吧?
對於第50條中講的「滯納之金額」,不太了解,在這個問題1中,應該是本稅吧!
問題2.堅持不繳,逾30日仍未繳納,就有怠報金,那應該就沒有滯納金了吧?
那為何第50條中講到「或」滯報金、怠報金?
代表應該是指有怠報金,也會有滯納金,可是這樣不就和第50條中的
逾30日要移送法院,有所衝突嗎?(頭都想到要壞了)
而其計算方式又是如何呢?
希望好心人幫我解答,我今天困在這個問題好久,拜託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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