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稅法條文適用有錯,可以向何處反映修法 - 會計Rachel · 2009-06-1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九條 關於進口免徵營業稅規定 第二點 關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之貨物免徵營業稅 這是關稅法80年的版本規定 現行關稅 免稅規定是在49條也就是以前的26條 而目前第26條是有關於貨物暫存海關的規定 10幾年來都沒有人注意到或是想去把適用條文修改成正確的嗎? 前後修5次稅法都沒有改 想請問可以寫信去何處建議修改 -- 會計All CommentsUna2009-06-20這次遺贈稅,CPI調整部分"課稅級距"不也形同具文,也沒修Edwina2009-06-22若有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情形 也就是不修法也不影響實質Barb Cronin2009-06-27有些根本不會改@@ 稅法蠻多已失效規定都麻沒改....Related Posts存貨評價存貨評價IFRS相關書籍兩本知名全球外商公司徵會計(2個月)1四大應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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