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稅稽法48-3
納稅義務人違反本法或稅法之規定,適用裁處時之法律
但裁處前之法律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適用最有利於納稅義務人之法律
這裡指的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指的是稅額還是處罰?
還是兩者都是?
但我的問題是不管是稅額或是處罰不是都是實體法嗎?
這樣不就違反了實體從舊,程序從新的概念
感謝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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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違反本法或稅法之規定,適用裁處時之法律
但裁處前之法律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適用最有利於納稅義務人之法律
這裡指的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指的是稅額還是處罰?
還是兩者都是?
但我的問題是不管是稅額或是處罰不是都是實體法嗎?
這樣不就違反了實體從舊,程序從新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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