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103年綜合所得稅淨額200萬元,
當年捐贈一批藝術品價值300萬元予政府,
另有未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所得200萬元,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所得300萬元,
保險給付4000萬元(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
其中受領其父死亡給付3500萬元,
另有非死亡給付500萬元,
在最低稅負制下,李先生應補繳之差額為:
答案為13萬元
想法:
基本稅額:{200+300+(500+3500-3330)-670}*20%=100萬
一般所得稅額:沒有投資抵減所以是應納27萬
應補繳差額:100-27=73萬
請教是哪裡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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