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想到一個憲法的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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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法續考題 突然想到

大法官釋字 裡面有說 秘密通訊自由是隱私權的一種
可是憲法並沒有明列隱私權 卻名列秘密通訊自由

所以我是覺得秘密通訊自由 應該是要在 憲法第22條
而不是單獨列在憲法第12條 因為這就代表隱私權其實有明列在憲法了

這樣才不會有所矛盾 自打嘴巴




[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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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ga avatarOlga2022-04-23
隱私權的範圍不僅止於秘密通訊啊
Edwina avatarEdwina2022-04-22
秘密通訊自由只是隱私權的一種態樣
Ida avatarIda2022-04-24
隱私權可能還包括其他比如日記本 就要適用概括基本權
Mason avatarMason2022-04-22
你是指釋字631的「秘密通訊自由乃憲法保障隱私權之具體
態樣之一」這句話嗎? 隱私權在603之後就被大法官說是
概括基本權之一 如果以釋憲順序來說是沒有矛盾 而憲法
第12條的秘密通訊自由其實範圍很窄 黃朝義老師的說法是
「確保人民就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等
事項 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自侵擾之權利」而薛智仁老師則
是覺得這條是在講「訊息在傳遞過程中有可能被第三人中途
攔截刺探的脆弱性」
Regina avatarRegina2022-04-24
具體可以看一下106台非259 應該可以更瞭解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22-04-22
我自己的理解是憲法有明定的秘密通訊自由是因為當時的
時空背景國民政府要抓匪諜(?所以都會掛線監聽人民的電
話 那時又沒有什麼網路電話可以打 所以要避免被監聽所以
才會制定這條(所以我自己是覺得薛智仁老師的講法雖然是
少數說但我覺得很有道理)而隨著時間的流逝 大家開始有
了「隱私權」的概念 你一定有一些事情不像被人家知道或
看到 所以會有一些防制措施(如把門關起來 用衣服遮住
不想被別人看到的地方)但當時制憲者沒想到這間是所以才
會被歸在第22條 當然這是我自己的腦補 所以不一定是正確
的XD
Joseph avatarJoseph2022-04-24
而兩者又有相似性(都不想被外人所知)所以才會說秘密通
訊自由是隱私權的具體態樣之一
希望這樣有幫助到你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22-04-22
謝了 只是一時想到這個問題
感謝了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22-04-24
借問,黃與薛的兩個講法,我覺得不矛盾阿,黃的說法是「
保障方式」,薛的說法是「保障理由」,怎麼會有少數說問
Cara avatarCara2022-04-22
理解完全錯誤
Megan avatarMegan2022-04-24
黃等學者主要認為秘密通訊自由是在保障講話的人的意思
表示 薛則是認為重點不在講話的內容而是通訊過程的脆弱
Megan avatarMegan2022-04-22
啊我打太快 上面我括號黃老師的地方是釋字631的內容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22-04-24
大部分學者都覺得通訊(不管是通保法或是憲法上的通訊保
障自由)都是在說「兩個以上之人之特定參與通訊者間的意
思交換」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2-04-22
當年國大制憲的時代背景,與當代大法官補充釋憲的立
場不同,12條就像台南古蹟陳碑,22條就像是台北信義
區101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