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符合健保補助資格麼 - 工作Suhail Hany · 2010-06-1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家戶籍有3人~~老公月入29000上下~~我帶小孩沒收入~~還走一ㄍ2歲多ㄉ小孩~~我們ㄉ健保都在老公ㄉ公司!!請問有補助減免ㄇ工作All CommentsSarah2010-06-16 五、問:家庭總收入要多少元才可以受到補助? 答:必須家庭總收入中利息所得低於1萬元、利息加股利所得低於2萬元,還有投保金額低於25,200元,且家庭總收入符合最低生活費審查標準,才可以補助,審查標準舉例說明如下: (一)以設籍雲林縣之家庭為例:1.家庭人口3人,如其家庭全年總收入低於70萬7,688元,可補助1/4保險費;如低於53萬784元,則可補助1/2保險費。2.家庭人口5人,如其家庭全年總收入低於117萬9,480元,可補助1/4保險費;如低於88萬4,640元,則可補助1/2保險費。 (二) 以設台北市之家庭為例:1.家庭人口3人,如其家庭全年總收入低於94萬7,592元,可補助1/4保險費;如低於63萬1,729元,則可補助1/2保險費。2.家庭人口5人,如其家庭全年總收入低於157萬9,320元,可補助1/4保險費;如低於105萬2,881元,則可補助1/2保險費。 六、問:第一題中「全年家庭總收入」包含哪些收入?答:(一)全年家庭總收入為全家人口之最近一年工作收入、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及其他收入等綜合所得稅之各類所得及全年月退休金與月撫卹(慰)金總額。但依所得稅法規定免納所得稅之現役軍人、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員,無申報薪資所得者,以健保投保金額核算工作收入。(二)工作收入(即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等)之核算方式:1.月平均工作收入較申請時投保金額高者,以工作收入核算。2.月平均工作收入較申請時投保金額低者,以投保金額核算;無投保金額且具工作能力時,以其工作收入為準,但工作收入低於基本工資時,以基本工資(目前每月為17,280元)設算;無投保金額且為無工作能力者,以其工作收入為準,没有工作收入時,以0核計。 答:所謂「工作能力」界定範圍係指16歲以上,未滿65歲者。但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視為無工作能力: (一)25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之學生,且持有學校發給之有效在學之學生證(但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之學生除外),致不能工作。(二)持身心障礙手冊者,致不能工作。(三)經健保局核定為重大傷病或最近1個月內公立醫療構或合格醫院所開具3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之罹患嚴重傷(病)者,致不能工作。(四)持經法院核發之受監護(受禁治產)宣告裁定書者。 八、問: 承上題,所謂16歲以上,未滿65歲如何計算?答:依民法第124條第1項規定,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算。例如82年5月15日 出生者在98年5月15日 滿16歲,而33年8月20日出生者在98年8月19日 以前為未滿65歲。Related Posts台北暑期打工&關於打工的法律關於短期打工發傳單..等求問解卦~敬問現在的工作煩惱該如何處理呢???2010.6.30台南大內新訓(陸軍)奉送20點申請低收入戶的標準在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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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問:家庭總收入要多少元才可以受到補助?
答:必須家庭總收入中利息所得低於1萬元、利息加股利所得低於2萬元,還有投保金額低於25,200元,且家庭總收入符合最低生活費審查標準,才可以補助,審查標準舉例說明如下:
(一)以設籍雲林縣之家庭為例:
1.家庭人口3人,如其家庭全年總收入低於70萬7,688元,可補助1/4保險費;如低於53萬784元,則可補助1/2保險費。
2.家庭人口5人,如其家庭全年總收入低於117萬9,480元,可補助1/4保險費;如低於88萬4,640元,則可補助1/2保險費。
(二) 以設台北市之家庭為例:
1.家庭人口3人,如其家庭全年總收入低於94萬7,592元,可補助1/4保險費;如低於63萬1,729元,則可補助1/2保險費。
2.家庭人口5人,如其家庭全年總收入低於157萬9,320元,可補助1/4保險費;如低於105萬2,881元,則可補助1/2保險費。
六、問:第一題中「全年家庭總收入」包含哪些收入?
答:
(一)全年家庭總收入為全家人口之最近一年工作收入、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及其他收入等綜合所得稅之各類所得及全年月退休金與月撫卹(慰)金總額。但依所得稅法規定免納所得稅之現役軍人、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員,無申報薪資所得者,以健保投保金額核算工作收入。
(二)工作收入(即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等)之核算方式:
1.月平均工作收入較申請時投保金額高者,以工作收入核算。
2.月平均工作收入較申請時投保金額低者,以投保金額核算;無投保金額且具工作能力時,以其工作收入為準,但工作收入低於基本工資時,以基本工資(目前每月為17,280元)設算;無投保金額且為無工作能力者,以其工作收入為準,没有工作收入時,以0核計。
答:所謂「工作能力」界定範圍係指16歲以上,未滿65歲者。但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視為無工作能力:
(一)25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之學生,且持有學校發給之有效在學之學生證(但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之學生除外),致不能工作。
(二)持身心障礙手冊者,致不能工作。
(三)經健保局核定為重大傷病或最近1個月內公立醫療構或合格醫院所開具3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之罹患嚴重傷(病)者,致不能工作。
(四)持經法院核發之受監護(受禁治產)宣告裁定書者。
八、問: 承上題,所謂16歲以上,未滿65歲如何計算?
答:依民法第124條第1項規定,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算。例如82年5月15日 出生者在98年5月15日 滿16歲,而33年8月20日出生者在98年8月19日 以前為未滿65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