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天鐵佐公民第13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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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13、我國民法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稱之為「侵權行為」,需負損害
賠償責任。下列關於侵權行為所致生之民事責任的敘述,何者正確?
(A)未成年人無照騎機車撞傷人,父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B)因侵權而致生名譽權之損失者,應負回復原狀之責任
(C)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應由行為的當事人負完全責任
(D)損害賠償之範圍不限於被害人所受損害或所失之利益

考選部釋出的答案是(A)

這題我當初思考了好久,原本選的答案就是(A),可是我又想到如果該未成年人是19歲但
已結婚而無照駕駛致人受傷,這樣法定代理人是否一樣要負連帶賠償責任;以及父母雖然
健在,但無法履行法定代理人之權利義務時,這題是否又無解了?

於是在我多慮的個性下,我選了其他答案 XD

板上有沒有熟悉相關法律的板友可以幫我解答一下看是我漏了什麼地方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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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5-06-16
法條就規定a 就依法條
Regina avatarRegina2015-06-21
我自己後來選了B,雖然這個選項看起來也不完全合理
,用語也不精確,但我反而覺得這選項相較之下還比
較堪選耶
法條是指哪一條呢?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5-06-23
沒特別說結婚 就別多想了
Wallis avatarWallis2015-06-26
名譽很難評斷是否回復原狀吧,所以其實都用錢解決
Jacky avatarJacky2015-06-26
因為我思考的點在於,已結婚之未成年人也算是未成年
David avatarDavid2015-06-28
人,那題目所指的未成年人自然就有包含已結婚之未
成年人,所以我當時是覺得這個選項是「不完全正確」
,因此才沒有選它。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5-06-30
至於回復名譽的部分,是有法條規定名譽受損的被害人
可以請求為回復名譽的適當措施,所以才改選本選項
Jacky avatarJacky2015-07-01
結婚後在法律上就是成年人了,有時候想太多反而會錯
Joseph avatarJoseph2015-07-02
我記得民法規定成年是20歲,未成年人結婚印象中是
有完全行為能力,但也只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
吧?
Kyle avatarKyle2015-07-03
民法上損賠責任主要是依據主觀識別能力,而有無識別能力會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5-07-05
造成法定代理人單獨賠償或者連帶賠償(以上是以限制行為能
Sarah avatarSarah2015-07-06
力人來討論),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就會負特殊侵權責任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5-07-11
未成年人結婚只是成為完全行為能力人,不會就這樣變成年
Wallis avatarWallis2015-07-13
Hedwig avatarHedwig2015-07-17
民法第187條也只有提到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沒有明文說是未成年人
民法第195條卻有提到名譽受侵害,可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
處分
Lily avatarLily2015-07-18
原po看要不要釋疑試試
Hardy avatarHardy2015-07-20
可請求跟“應”負應該也不完全正確吧
Susan avatarSusan2015-07-24
B選項 應請求和得請求的差別 法條很愛考這種。
Donna avatarDonna2015-07-29
我的認知是,被害人「得」請求應該不代表侵權行為人
「得」負責任吧?
Olivia avatarOlivia2015-08-01
侵權行為人本來就應該負責,只是法條規定被侵權的人
「得」自己決定要不要對侵權行為人主張權利
Zora avatarZora2015-08-01
站在法律角度,應負,就是沒有其他選擇,只能回復名譽。
Ingrid avatarIngrid2015-08-04
如果就上述應、得來看,這樣A也變很怪,沒有其他選擇,
父母應負連帶賠償。但照原po所述,確實也有不用連帶(已
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情形阿
Wallis avatarWallis2015-08-05
是的,還有法定代理人也不一定是父母。囧rz 不過宏觀來
看,選A會比選B好一點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