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開庭,我們是要告對方因違規轉彎導致我方車禍,無律師怎辦 - 工作
By Sandy
at 2012-06-02T00:00
at 2012-06-0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去年底我媽在路上騎車
他是綠燈直行車 但是對方卻從對向車道違規轉彎
導致我媽剎車不及摔車 臉的權骨斷裂 動了手術才好的 只是現在臉動不動就在痛
看了真的好不捨 也好氣對方的態度
過年期間探病連個紅包也沒有 只提了一籃小水果還帶了兩個中年男子連道歉都沒說
車禍發生當時下車查看 也沒幫我媽叫救護車 我媽說她好痛請借他手機打給丈夫
他們聲稱沒帶手機 丟了銅板叫他自己去打電話 就開走了 要不是警察及時趕到去把他們追回來 他們早就跑了 當下沒有監視器 我想他們行車紀錄器一定早就拔了 他們當初在警察局說看診斷怎麼樣他們保險賠錢(反正就是自己不會出半毛)
事後又凹說又沒有跟我們的車子有擦撞 所以我們不能拿他們怎麼樣
我們自己奔波了好久終於等到第一次開庭(星期三)
只是問題來了 有律師免費諮詢 可是卻沒有律師可以陪同開庭....
這樣對我們有利嗎? 該怎麼辦 我媽因此而沒了工作又花了好多錢在手術和一些支出
請有經驗的人幫幫我們...
他是綠燈直行車 但是對方卻從對向車道違規轉彎
導致我媽剎車不及摔車 臉的權骨斷裂 動了手術才好的 只是現在臉動不動就在痛
看了真的好不捨 也好氣對方的態度
過年期間探病連個紅包也沒有 只提了一籃小水果還帶了兩個中年男子連道歉都沒說
車禍發生當時下車查看 也沒幫我媽叫救護車 我媽說她好痛請借他手機打給丈夫
他們聲稱沒帶手機 丟了銅板叫他自己去打電話 就開走了 要不是警察及時趕到去把他們追回來 他們早就跑了 當下沒有監視器 我想他們行車紀錄器一定早就拔了 他們當初在警察局說看診斷怎麼樣他們保險賠錢(反正就是自己不會出半毛)
事後又凹說又沒有跟我們的車子有擦撞 所以我們不能拿他們怎麼樣
我們自己奔波了好久終於等到第一次開庭(星期三)
只是問題來了 有律師免費諮詢 可是卻沒有律師可以陪同開庭....
這樣對我們有利嗎? 該怎麼辦 我媽因此而沒了工作又花了好多錢在手術和一些支出
請有經驗的人幫幫我們...
All Comments
By Valerie
at 2012-06-03T15:37
at 2012-06-03T15:37
他是綠燈直行車 但是對方卻從對向車道違規轉彎 若依你所述的情形,對方是左轉,但有號誌且號誌當下並未顯示可左轉。 若是如此,恐有號誌爭議,對方若稱當下號誌有指示可左轉,又無證人或證據可證,實務上會依雙方均涉嫌違反號誌,同為肇事原因論。 事故一個月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 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導致我媽剎車不及摔車 臉的權骨斷裂 動了手術才好的 只是現在臉動不動就在痛 恐有神經障礙,會導致臉部神經的疼痛或麻木。 看了真的好不捨 也好氣對方的態度
過年期間探病連個紅包也沒有 只提了一籃小水果還帶了兩個中年男子連道歉都沒說
車禍發生當時下車查看 也沒幫我媽叫救護車 我媽說她好痛請借他手機打給丈夫
他們聲稱沒帶手機 丟了銅板叫他自己去打電話 就開走了 要不是警察及時趕到去把他們追回來 他們早就跑了 有肇事逃逸之嫌,刑法第185-4肇事逃逸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3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當下沒有監視器 我想他們行車紀錄器一定早就拔了 他們當初在警察局說看診斷怎麼樣他們保險賠錢(反正就是自己不會出半毛) 建議待傷勢較穩定後再來談和解,和解之前醫療費用可申請強制險理賠,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供你參考。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二條,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整理如下: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出院後居家看護須有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事後又凹說又沒有跟我們的車子有擦撞 所以我們不能拿他們怎麼樣 肇事逃逸就夠他受的了。另傷者可依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況且就算未有碰撞,對方的過失行為與事故的發生,在客觀上有相當因果關係,對方的責任還是跑不掉。 我們自己奔波了好久終於等到第一次開庭(星期三)
只是問題來了 有律師免費諮詢 可是卻沒有律師可以陪同開庭....
這樣對我們有利嗎? 說實在的,真的不用委任律師。刑法284過失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很簡單,一為對方有過失,二為媽媽有受傷。如此即成立。過失與否(不論輕重)由車鑑會提供意見予法院,受傷與否(不論輕重)由醫師診斷書證明。 該怎麼辦 我媽因此而沒了工作又花了好多錢在手術和一些支出 除上述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之外,另可向加害者或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醫療費用:超出強制險理賠上限(如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實務上每日2000至2200元)及強制險未有理賠的部份。二、工作損失:以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8780元計。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請有經驗的人幫幫我們... 建議先申請強制險理賠,待傷勢較穩定後再來談和解,談和解時可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另在調解前,先依上述詳列損害明細並備妥相關證明(如求償工作損失即應有薪資證明),以利調解進行。六個月內若調解不成再提過失傷害罪告訴即可。 後續若有任何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若有補充發問,拜託寄信通知一下或於意見中補充發問,因知識+系統以前會主動通知有補充發問,最近沒了,所以可能會沒注意到。
By Ophelia
at 2012-06-03T15:46
at 2012-06-03T15:46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b
By Charlie
at 2012-06-05T15:37
at 2012-06-05T15:37
厍儎
By Caroline
at 2012-06-05T11:20
at 2012-06-05T11:20
By Steve
at 2012-06-02T10:35
at 2012-06-02T10:35
導致我右小腿骨折 後來等警方到來 那個對方還當面
跟警察說我自己騎太快 稿的好像我的錯一樣 所以當下
我堅持一定要跟她玩到底 腦海那時浮現上個月我朋友
有類事的事情發生 問她當時他者處理車禍糾紛
他告知我他是上網提問看到po文 my權益itm 他們當時告知
處理步驟程序 他是直接給我電話 我就直接打去詢問
作法先調出附近的攝影 還有警方現場劃線的圖
還有一些證明等等
後面開庭在調解委員會就已作處理完畢 我也爽快
看到對方當時的囂張已沒顯露出來 後來判決定案
我也拿到合理我要賠償 要不然真不知道該者麼辦
搞不好我變成賠對方 這my權益itm 真的幫助我很多
我權益受損的事情
奇摩搜尋myitm就可以找到網址!! 希望能幫助你們
By Queena
at 2012-06-04T08:21
at 2012-06-04T08:21
By William
at 2012-06-06T22:09
at 2012-06-06T22:09
在現今高度發展的法治社會中,對於相關法律一知半解的民眾,往往因不知所措而喪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如透過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服務,即可免除不必要的時間及金錢之浪費。
立律有鑑於此,以視眾人如親的態度,透過專業的法律諮詢,守護您及家人的權益,使您的生活更安心、放心,真正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與權利。
上了法院,就是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判決過程中,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司上,不如花心思好好解決和對方的爭執,把時間花在有生產力的事上。
立律,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事前防範,事後補救」為服務會員之宗旨及目標
立律部落格 : http://tw.myblog.yahoo.com/li-liu
By Ophelia
at 2012-06-03T23:48
at 2012-06-03T23:48
申請法扶律師到場陪訊專線02-6632-8282(周一到周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離島分會暫緩);02-2559-2119(夜間與假日全日、花蓮、台東與離島分會暫緩)。
By Jessica
at 2012-06-06T20:41
at 2012-06-06T20:41
2012-06-03 15:46:10 補充:
那我們的情形該怎麼辦...對方事後態度真的很惡劣 擺明反正沒拍到 我們也不能怎樣.....
By Lily
at 2012-06-05T04:22
at 2012-06-05T04:22
By Mia
at 2012-06-02T08:43
at 2012-06-02T08:43
可與對方產物保險公司要求金額必須要先舉證我方因車禍所喪失種種損失列舉如下:
醫療上支出:所謂醫療上支出 包括必要的住院費 手術費 藥品費 診斷費…等 該費用是否為必要 應由專業醫師之判斷認定 被害人主張醫療費用賠償者 應以醫療收據為憑
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所謂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 係指事故前所不須 事故後所必須者而言 如就醫往返醫院的計程車資 住院期間的伙食費 看護費…等 實務上皆得請求 被害人主張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
非財產上之損害 精神慰撫金: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 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此種賠償類型因無具體可見之損害 難有一定公式計算賠償數額 故實務上法院多會參考被害人的年齡、身分、地位、職業…等因素 個案酌量
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失 薪資理賠: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 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 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所謂勞動力減損 係指被害人因傷而無法工作而言 單純的未工作不等於不能工作 被害人主張薪資理賠者 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天數與薪資證明為憑 如無薪資證明已勞保最低工資18780月薪要求
物之毀損之損失:修繕的發票或收據為憑 工資、零件都得一一列舉 受損部位及更換零件以照相為憑
委聘律師除訴訟攻防保障我方權益之外.最主要仍是在於爭取損害的賠償!
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階段.每個步驟與協商談判都會影響法院判決..以上需法律扶助可來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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