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今天去考了郵局的招考,一科共同科目外加兩科專業科目
共同科目是用答案卡作答,專業科目是用答案卷作答
我不小心用鉛筆在答案卷作答(全部答案都用鉛筆寫,只能怪我沒用心)
事後,我仔細研究”招生簡章”和”入場通知書”上的規定,其中如下:
答案卷:應試人自備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
不得使用鉛筆作答,違者不予計分。
另外,在作答的試題卷上也有相關規定,但有點不一樣,如下:
”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
開始書寫,違反者該科酌予扣分。....(略)”
想請問一下版友,我是不是已經沒救了,零分拿定了>"<?還是會被酌予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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