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離職單過了八個月還是找不到工作!又請不到失業補助! - 工作
By Olivia
at 2009-06-02T00:00
at 2009-06-0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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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工作,公司先是亂扣薪資,生病請假,不準假,公司經理不接電話,故意不理,最後被扣曠職,當時跟直屬主管請假,經理又叫人傳話說直屬主管沒職權,真的很誇張,又說業績差~講了一些讓你不能再呆下去的理由,將責任歸到是妳自己要離職的!
公司找了很多理由讓妳自動走人!!
而當時被逼到無法在工作了,簽了離職單,
公司說不開非自願離職單,因這樣我們會找不到工作,以後沒有顧主會用一個有申請非自願離職單的,公司還說這樣我們也會害公司被查?!當下也不懂要查什麼?公司還說開非自願離職單、這樣就沒人敢到公司應徵,因此,吃虧的是自己,簽了離職單才可以領薪資跟制服壓金。
而也有些年紀真的很難找工作,大家都要年紀輕,八個月沒收入,找不到工作!
政府還說可請領失業給付!但只給有開立非自願離職單的請領,
而我們真的有困難沒收入又沒那張非自願離職單該怎辦!
而申訴我們也告不贏公司!公司老闆以前常說告不贏他,他有的是錢!!
又是國民年金又是健保局的追討,沒工作沒收入,生活開銷,
眼睛打開就是錢?!!
這樣簽下離職單的人都沒保障,公司逼的我們做不下去,
而公司在診所合作的瘦身中心也收了!
真的沒收入生活過不下去了!而要繳國民年金跟健保費用,
簽了離職單八個月還找不到工作!
失業給付要開立非自願離職單這樣根本沒保障!這種條例好像
是給有錢人用的,那些有非自願離職單的,很多也沒到日子過不下去!
誰能教教我該如何請領失業補助!
還有職前訓練申請都需要非自願離職單才行!
這樣我們想工作也沒得到政府的幫助一點保障也沒有!!!
公司找了很多理由讓妳自動走人!!
而當時被逼到無法在工作了,簽了離職單,
公司說不開非自願離職單,因這樣我們會找不到工作,以後沒有顧主會用一個有申請非自願離職單的,公司還說這樣我們也會害公司被查?!當下也不懂要查什麼?公司還說開非自願離職單、這樣就沒人敢到公司應徵,因此,吃虧的是自己,簽了離職單才可以領薪資跟制服壓金。
而也有些年紀真的很難找工作,大家都要年紀輕,八個月沒收入,找不到工作!
政府還說可請領失業給付!但只給有開立非自願離職單的請領,
而我們真的有困難沒收入又沒那張非自願離職單該怎辦!
而申訴我們也告不贏公司!公司老闆以前常說告不贏他,他有的是錢!!
又是國民年金又是健保局的追討,沒工作沒收入,生活開銷,
眼睛打開就是錢?!!
這樣簽下離職單的人都沒保障,公司逼的我們做不下去,
而公司在診所合作的瘦身中心也收了!
真的沒收入生活過不下去了!而要繳國民年金跟健保費用,
簽了離職單八個月還找不到工作!
失業給付要開立非自願離職單這樣根本沒保障!這種條例好像
是給有錢人用的,那些有非自願離職單的,很多也沒到日子過不下去!
誰能教教我該如何請領失業補助!
還有職前訓練申請都需要非自願離職單才行!
這樣我們想工作也沒得到政府的幫助一點保障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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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Selena
at 2009-06-05T15:12
at 2009-06-05T15:12
很遺憾的,您是自動離職,' 然公司不會給您"非自願離職證明",而依法您就無全申領"失業幾付"了....記得下次不要"意氣用事"自己寫離職單,雇主有些規章及制度或做法,是違反勞基法規定的,只要懂得就可以依法要求公司資遣您,而不需意氣自己離職了....
關於國民年金保費,政府還是有一套減免辦法的,只要您符合資格,當然就可申請了,提供給您參考:
國民年金保險費減免資格
一、被保險人為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在直轄市,由直轄市主管機關全額負擔;在縣(市),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三十五,縣(市)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六十五。
二、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
(一)被保險人,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一萬四千七百四十四元),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一倍者,自付百分之三十(三百三十七元),,在直轄市,由直轄市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七十;在縣(市),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三十五,縣(市)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三十五。
(二)被保險人,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未達二倍(一萬九千六百五十八元),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一點五倍者,自付百分之四十五(五百零五元),在直轄市,由直轄市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五十五;在縣(市),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二十七點五,縣(市)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二十七點五。
三、被保險人為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證明者:
(一)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負擔。
(二)中度身心障礙者負擔百分之三十,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七十。
(三)輕度身心障礙者負擔百分之四十五,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二十七點五,直轄市主管機關或縣(市)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二十七點五。
計算全家人口範圍,除被保險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前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全家人口範圍:
一、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四、在學領有公費。
五、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六、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帶下列資料申請
1、權戶戶籍謄本(一等親/三個月內)。
2、申請人及代辦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和印章。
3、戶內有在學者請檢附學生證影本。
4、戶內有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5、戶內有在監服刑者或現役軍人請檢附相關證明。
勞工保險局各縣市政府辦理「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諮詢網頁。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14334
希望有幫上一點忙,祝福您!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ugc/rte/smiley_36.gif
By Tristan Cohan
at 2009-06-04T23:04
at 2009-06-04T23:04
~~你公司乎巄你!!!
開立十一項第二款也行阿~再爛一點~無法勝任也行阿!
可能是你得罪過他ㄅ.................
還有騙肖仔~~勞保是保障勞工非雇主~
有爭議就算你已簽下切結書公司還是會輸
當初一發生時 就該打電話詢問勞保局如何救助了
現在資料蒐集有困難了吧
政府幫助~~~也要知道誰ㄚ
你自己沒工作時申請不過都不要緊了
現在過了八個月才說太晚了吧
再者簽自願離職脫褲子放屁麻................
努力再找工作吧
我想你只是上來發洩一下
政府最近有釋出很多職缺多看多聽多找吧
加油~~~三年一運好壞照輪~~
沒有失敗的人~~只有不努力的人
By Dora
at 2009-06-03T21:20
at 2009-06-03T21:20
至少要透過管道跟雇主拿到非自願性離職的證明,
請致電到地方政府勞資爭議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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