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後想離職. - 工作
By Sierra Rose
at 2011-03-29T00:00
at 2011-03-2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目前在診所工作(本身有護理師執照),但礙於薪資及有及對未來的想法改變所以想離職,
但在就職前有簽約,約是兩年半,上面註明了須做滿兩年半,
以及若無故離職須賠五萬一事,以及做滿多久有敬業獎金什麼的;
在兩個月前告知院長需要離職北上去親戚家的牙醫診所工作,
但院長卻說要準備"開業證明"給她;
問題是開業證明這種東西就算是影本也不可能隨便給,
告知院長後她說那要有下個工作地方的"工作證明"...
所以目前還卡在診所無法離職,
難道簽約了是真的一定得做完年限才能離職嗎?
我真的不想繼續在那邊看院長做一堆骯髒事,而且還是透過護士小姐們的手...
謝謝幫忙解答的各位.
但在就職前有簽約,約是兩年半,上面註明了須做滿兩年半,
以及若無故離職須賠五萬一事,以及做滿多久有敬業獎金什麼的;
在兩個月前告知院長需要離職北上去親戚家的牙醫診所工作,
但院長卻說要準備"開業證明"給她;
問題是開業證明這種東西就算是影本也不可能隨便給,
告知院長後她說那要有下個工作地方的"工作證明"...
所以目前還卡在診所無法離職,
難道簽約了是真的一定得做完年限才能離職嗎?
我真的不想繼續在那邊看院長做一堆骯髒事,而且還是透過護士小姐們的手...
謝謝幫忙解答的各位.
All Comments
By Daniel
at 2011-03-29T03:27
at 2011-03-29T03:27
請參閱以下解釋函~~~~
一、依民法第一五三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契約即為成立」契約若無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及公序良俗 ,依私法自治原則,契約仍屬有效。然若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或顯不合理,依民法第二五二條,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二、至於所服務之事業單位,未依約給付年終獎金及工資,若有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七條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情事者,請檢具事實逕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解決。
1.故你所簽屬的合約書,是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其違約金雇主需透過司法程序向你要求支付,不得先預扣(扣押)你的薪資作為賠償金之用,不過勞方若同意以薪資作為賠償金則不在此限.
2.如何化解~~根據你的一段話"""我真的不想繼續在那邊看院長做一堆骯髒事,而且還是透過護士小姐們的手...""如果雇主有違下列規範,勞工可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14 條規定,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契約所定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動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祝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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