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聘提前解約之相關疑問 -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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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好,此文是幫朋友發問


當初簽約是從今年7/1至明年2/28

算是接替一位請產假的正職同事的職務

合約期滿之後會有期滿獎金


最近朋友得知那位同事有機會提前回來

在人力充足的情況下,可能就會提前解約

朋友的疑問是,期滿獎金是否會按照比例發放?

另外朋友爬文後,資遣費是不是需要滿一年才可以要求1/2個月平均薪資?

因為他的合約上沒寫提前解約的相關事項...


雖然事情還沒定案,但朋友比較緊張,所以想先瞭解

謝謝大家的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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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scar avatarOscar2018-09-23
資遣費是按照任職時間計算的,大概就是薪資*年資
Hedwig avatarHedwig2018-09-28
期滿獎金的部分如果不是員工的問題,照理說是應該發放

資遣費是薪資*年資/2
Thomas avatarThomas2018-10-02
我覺得合約不可能沒有寫提早解約的規定,公司沒那麼傻,只
是文字表達沒那麼明顯。資遣費用3萬算,頂多三千多塊。期
滿獎金依比例請求我覺得合理。最理想化應該是要求公司要付
到期滿2/28的薪水,但應該不可能發生。
Liam avatarLiam2018-10-03
謝謝樓上大大們的留言,我會請朋友再跟公司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