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聘的資遣費… -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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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ueenerica (Erica)》之銘言:
: 代朋友詢間
: 若是在公辦民營單位擔任一年一聘的職員
: 年資已滿7年,每年4月簽訂一次約聘合約
: 但現在突然被告知只能做到8月份(今年4月已簽了合約到明年4月)
: 那麼是否可領資遣費呢…

我認為可能可以。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AT0201.asp
勞動基準法

不過要看您被告知只能作到8月份的理由是啥?
有些理由可以領 有些理由不能領

請參考第9條至第20條


: 如果可以,那麼資遣費只能以1年不到的年資去算
: 還是能以7年的年資計算呢
: 謝謝

可能可以用7年年資去算
雖然一年一聘 約聘可能也會被認定是不定期契約

請洽您所在縣市的勞工局詢問

:
: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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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l Comments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2-07-18
同意+1,可參考勞基法第9條第二款,另外法院也有類似的
Xanthe avatarXanthe2012-07-21
判例。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2-07-23
謝謝大家的回答,朋友的主管說因為要縮減人力
所以才只能做到8月
Bennie avatarBennie2012-07-26
沒記錯的話,不適用勞基法
Adele avatarAdele2012-07-27
約聘那麼久了是有可能被視為不定期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