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積故意的論罪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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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朝五個人潑酸,三人重傷,其他兩人沒事

A對所有五個人都有重傷故意,也都有著手

問:A成立幾個重傷罪?幾個重傷未遂罪?



A成立三個重傷罪沒有爭議,問題是在其他兩人

我的想法是,既然客觀上有著手,主觀上有故意,就成立兩個重傷未遂罪

但聽說德國通說認為此時重傷未遂不另論,有人可以告訴我為什麼嘛?



這是在王皇玉老師的刑總上看到的,她好像也沒有解釋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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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U98USY (HatePolitics)
作者 twflash (.....)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討論] 東森 年代 壹電視 三立 名嘴竟然口徑一致
時間 Fri Nov 28 23:17:4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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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ookie: 現在這時間點帶風向真的沒用了 現實世界的風向早就變了11/28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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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gnes avatarAgnes2018-05-14
現在這時間點帶風向真的沒用了 現實世界的風向早就變了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8-05-19
潑硫酸有殺人的意圖了吧
Mary avatarMary2018-05-21
樓上 題目寫死了 重傷故意
Jack avatarJack2018-05-24
德國通說我不知道 可是累積故意比較偏學術討論
Cara avatarCara2018-05-27
考出來的機率好像不高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8-05-28
我去年也是這樣覺得,結果今年第一題考了一個德國刑法第16
條ㄏㄏ
Irma avatarIrma2018-05-31
看是一個潑酸行為想潑五個人(只潑一次)或是分別朝五
個人潑酸(潑了五次)吧@@想像競合跟數罪併罰 小弟淺見
有錯請指正
Emma avatarEmma2018-06-02
題目是一行為,我沒講清楚,sorry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8-06-05
同種想像競合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8-06-08
就是想像競合啊...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8-06-11
我當然知道要想像競合,我的問題是為什麼德國通說會認為想
像競合的時候不用論未遂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