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束領養、扶養責任(20點) - 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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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明我的狀況 我單親跟爸爸爸爸完全沒有養育我,沒有給錢、沒教育我、常年失蹤,我都是由姑姑養育的15歲時我給我的伯父領養了,還記得法庭上法官問爸爸是否無能力扶養,爸爸說是 跟著伯父全家移民去加拿大後,伯母、堂姊時常欺凌我,說了伯父也不理會我雖然在伯父家生活,但是每個月姑姑還要給他們800加幣一個月(我根本就沒花過錢),就像寄養家庭一樣,所以我20歲想跟伯父終止領養關係 去年我就回台灣定居了,後來因爺爺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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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h avatarEdith2013-08-26
愚見供參:版主文中有諸多錯誤,需請自我確認後,才能弄清楚真正的答案是什麼?首先,法律上並沒有"領養"一詞,最相像的只有認領及收養二詞版主既然知道生父是誰,那"15歲時我給我的伯父領養了"這句話就出現問題了因為當時在法院的裁決,到底是指版主改由伯父母收養?還是只是將版主的監護權判給伯父?這部份需要版主自行去戶政機關,請調自己的戶籍謄本資料,上面就有明確的記載!如屬前者,在收養關係未終止前,由伯父��
Isla avatarIsla201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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