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行政之撤銷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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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警特三等法制的考題
給付行政是否受依法行政原則拘束?給付行政之違法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可否逕依
職權予以撤銷?

第二個問題覺得是直接寫行程第117條就可以了,但是看周董的解題書(1.3.4)有一句說「自
無限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始得撤銷之理」,有點被搞混了,請問應該怎麼寫才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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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a avatarDora2017-12-04
他應該只單純說 「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撤銷 不限於法定
救濟期間經過後」即不論當事人尚得提救濟時 或已不得
依法救濟 機關皆可依職權撤銷。
Una avatarUna2017-12-06
至於第二個問題就像書上的 依117撤銷 (再注意有無119
信賴保護情形即可)
Leila avatarLeila2017-12-10
這個問題弄成案例就是鄉公所認定是低收入戶之後發現家裡
Carol avatarCarol2017-12-12
有很多房子不符合低收入戶的要求,是否可以撤銷
Wallis avatarWallis2017-12-13
亦或是鄉公所誤認為不是低收入戶,救濟時間過後鄉公所能
不能撤銷前處分重新認定為低收入戶
Sandy avatarSandy2017-12-16
這題沒意外在考後者的情形,適用的法條是128程序再開,搭
Wallis avatarWallis2017-12-21
配最高行政法院102判29號,法定救濟期間過去之後具有形式
Steve avatarSteve2017-12-25
確定力,如果可以再審應該走再審程序,如果不能再審才能
Hedy avatarHedy2017-12-29
走128程序再開,至於117不能滿足人民主張,因為廢除之後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8-01-01
撤銷,打錯.....仍然不能變成新的行政處分,要走128變更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8-01-01
Q2
1、形式存續力與實質存續力的定義
2、公法學者就『形式存續力跟實質存續力之間發生時點暨
實質存續力原處分機關拘束效果』與『確定判決的形式確定
力與實質確定力發生時點暨實質確定力原判決法院拘束力』
差異。
Gary avatarGary2018-01-02
感謝a大.u大.n大,好像有點懂了,再研究一下
Xanthe avatarXanthe2018-01-03
解題書的意思是117舉重明輕後的結論,算是對117文義的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