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遲延&侵權行為的競合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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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通常可以自由競合

例如醫療事故,可以透過醫療契約或侵權行為請求


那為什麼43台上639會認為,給付遲延沒有侵權行為的適用?

畢竟給付遲延也是債務不履行。判例用一句特別規定帶過,有點沒辦法說服我


雖然我知道國考實務見解最大啦,但還是想上來問一下為什麼

感謝各位大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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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U98USY (HatePolitics)
作者 twflash (.....)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討論] 東森 年代 壹電視 三立 名嘴竟然口徑一致
時間 Fri Nov 28 23:17:4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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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ookie: 現在這時間點帶風向真的沒用了 現實世界的風向早就變了11/28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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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Poppy avatarPoppy2018-04-05
現在這時間點帶風向真的沒用了 現實世界的風向早就變了
Faithe avatarFaithe2018-04-10
給付遲延若沒有侵害到絕對權,就沒有侵權行為的適用吧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8-04-12
184條第1項前段才限於絕對權,後段跟第2項理論上沒有限制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8-04-17
而且如果反面解釋A大的見解,那是不是有侵害到絕對權的給
付遲延就可以主張侵權行為?如果是的話,還是跟這個判例不
合,因為這個判例是一竿子全部打翻
Ina avatarIna2018-04-21
沒為什麼,就是特別規定優先適用
Elma avatarElma2018-04-24
你延遲的保障範圍,只要能歸責,債務人就要負責
Olivia avatarOlivia2018-04-27
而且不可抗力的損害也要負責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8-05-02
這個明顯比侵害債權的限制低很多
David avatarDavid2018-05-02
我可以理解實務傾向適用契約責任的動機,當年德國發明出不
完全給付就是因為侵權責任要求的要件太嚴格,但我無法理解
的是實務的說理。77,19th決議已經明文宣告了實務認為債務
不履行跟侵權行為是自由競合的關係,那這個判例說給付遲延
是特別規定,不就跟77,19th決議衝突?
Mason avatarMason2018-05-07
我是怕今年司律會像去年那種小題大作的考法(看看司法官民
法一第一題),所以對這些枝微末節才會想問清楚,能無腦丟
實務見解的美好年代恐怕是過去了QQ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8-05-07
你看清楚那個決議,他們只針對那個案件採競合說
實務上並沒有真正的統一採哪個學說
Robert avatarRobert2018-05-11
啊我看到了,那這樣大概了解了,謝謝wow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