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務人員考試上榜後受訓四個月不計年資 - 考試
By Puput
at 2014-03-11T16:32
at 2014-03-11T16:32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talesr (塔蕾瑟(?))》之銘言:
: ※ 引述《LuEggs (魯蛋)》之銘言:
: 為了這個,還特地去查要怎麼申請釋憲救濟之類的方法,
: 結果是:頂多只能去銓敘部陳情。
: 因為這是銓敘部內部的行政規則,是行政機關內部運作及秩序,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
: 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和人民沒有直接效力。這是否是違憲審查制度所要控制的範圍
: 還有待商榷。
: 重點就是:這跟人民權利沒有產生直接影響,所以人民不能直接拿這條去找大法官,也不
: 能聲請救濟訴願。這個部分在法律版有過討論。
: http://www.ptt.cc/man/LAW/D1A3/M.1005299345.A.html
: 還請更熟悉行政法的高手指正。
: : 下面公文的意思就是說
: : 去年2013高普考考上後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受訓
: : 是最後一批公務人員基礎受訓四個月期間採計年資的上榜生
: : 今年2014年1月1日開始經過公務人員考試上榜
: : 參加基礎受訓期間四個月不得採計年資以及加入公保與退撫
: : 也就是說,除了受訓年資不採計外 連公保都沒有
: : ==============================================================================
: : 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
: : 銓敘部部退三字第1023743222號令
: : 銓敘部 令
: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
: : 發文字號:部退三字第1023743222號
: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配(發)占缺訓練(實習、試辦)期間,
: : 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 休年資,亦不得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 : 本部民國77年2月26日77台華特二字第140139號函、
: : 86年4月17日86台特三字第1440233號書函、
: : 86年8月5日86台特二字第1495057號書函、
: : 93 年5月3日部退二字第0932333893號令
: : 及歷次函釋(占缺訓練之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 年資),
: : 核與公務人員退休年資採計規範不符,
: : 應自103年1月1日以後之考試錄取而分配 (發)占缺訓練(實習、試辦)者停止適用;
: : 至於應102年12月31日以前之考試錄取所分 配(發)占缺訓練(實習、試辦)者,
: : 仍照原規定辦理。
: : 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01&Page=4146&Index=3
: : 您好,請問您說今年的改變只有綁約年限,但好像很多機關人事都說有通知103年考上的人,受訓期間不適用公保,這不是代表不占缺的意思嗎?
: : 您知道這部分究竟有沒有實施嗎?
: : 謝謝!
鑒於小弟102年高考正取保留,
但由於兵役問題須103年分配單位,
函釋內容之模糊地帶,
剛才直接打電話去銓敘部問科長,
得到的答案是:
應自103年1月1日以後之考試錄取而分配占缺訓練者停止適用,
是以"考試"年度為準,
只要是102年以前的考試有上榜的各位,
就算是保留至103年後才分發,
一樣是按照原規定辦理,
可得而知102年地特是最後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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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LuEggs (魯蛋)》之銘言:
: 為了這個,還特地去查要怎麼申請釋憲救濟之類的方法,
: 結果是:頂多只能去銓敘部陳情。
: 因為這是銓敘部內部的行政規則,是行政機關內部運作及秩序,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
: 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和人民沒有直接效力。這是否是違憲審查制度所要控制的範圍
: 還有待商榷。
: 重點就是:這跟人民權利沒有產生直接影響,所以人民不能直接拿這條去找大法官,也不
: 能聲請救濟訴願。這個部分在法律版有過討論。
: http://www.ptt.cc/man/LAW/D1A3/M.1005299345.A.html
: 還請更熟悉行政法的高手指正。
: : 下面公文的意思就是說
: : 去年2013高普考考上後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受訓
: : 是最後一批公務人員基礎受訓四個月期間採計年資的上榜生
: : 今年2014年1月1日開始經過公務人員考試上榜
: : 參加基礎受訓期間四個月不得採計年資以及加入公保與退撫
: : 也就是說,除了受訓年資不採計外 連公保都沒有
: : ==============================================================================
: : 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
: : 銓敘部部退三字第1023743222號令
: : 銓敘部 令
: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
: : 發文字號:部退三字第1023743222號
: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配(發)占缺訓練(實習、試辦)期間,
: : 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 休年資,亦不得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 : 本部民國77年2月26日77台華特二字第140139號函、
: : 86年4月17日86台特三字第1440233號書函、
: : 86年8月5日86台特二字第1495057號書函、
: : 93 年5月3日部退二字第0932333893號令
: : 及歷次函釋(占缺訓練之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 年資),
: : 核與公務人員退休年資採計規範不符,
: : 應自103年1月1日以後之考試錄取而分配 (發)占缺訓練(實習、試辦)者停止適用;
: : 至於應102年12月31日以前之考試錄取所分 配(發)占缺訓練(實習、試辦)者,
: : 仍照原規定辦理。
: : 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01&Page=4146&Index=3
: : 您好,請問您說今年的改變只有綁約年限,但好像很多機關人事都說有通知103年考上的人,受訓期間不適用公保,這不是代表不占缺的意思嗎?
: : 您知道這部分究竟有沒有實施嗎?
: : 謝謝!
鑒於小弟102年高考正取保留,
但由於兵役問題須103年分配單位,
函釋內容之模糊地帶,
剛才直接打電話去銓敘部問科長,
得到的答案是:
應自103年1月1日以後之考試錄取而分配占缺訓練者停止適用,
是以"考試"年度為準,
只要是102年以前的考試有上榜的各位,
就算是保留至103年後才分發,
一樣是按照原規定辦理,
可得而知102年地特是最後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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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a
at 2014-03-12T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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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obert
at 2014-03-14T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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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4-03-11T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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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4-03-11T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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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4-03-11T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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