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tkb經濟學講義no5 p83 高昇
Q:高鐵通過南科引起震動,造成南科晶圓廠損失共100億元。設若南科晶圓廠搬家,總
經費為50億元; 若高鐵繞道,總經費為150億元,請依寇斯定理分析政廠如何對此案作
簡單的干預,而使這個問題得到最適(最有效率)解?若法院判決路權屬於南科晶圓廠,
請依寇斯定理分析,高鐵是否須繞道而行?
A:解決方式有:
(1)法院判決路權屬於高鐵則南科將搬家
南科的福利變動= +50億元
高鐵的福利變動= 0元
=>社會福利變動= +50億元
(2)法院判決路權屬於南科則高鐵透過補償南科的協商過程可以不用繞道
南科的至少必須被補償= 100億元
高鐵的至多願付補償= 150元
=>社會福利變動= +50億元
我的問題是:
(1)法院判決路權屬於高鐵則南科將搬家:
寇斯定理應該是要以協商為主,所以應該同(2)是要討論補償吧?
我的解法是:
若南科希望高鐵繞道的話:
南科至多願付受到的外部成本MEC= 100億元
高鐵至少須被補償= 150元
=>社會福利變動= -50億元
所以無法達成共識,南科只得搬家。請問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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