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計算 - 會計

Table of Contents

大家好:

在寫稅法題目時遇到一個問題想請教(請見下方圖片):

按所得稅新修法規定,在計算綜合所得總額時,薪資所得部分解答是否應以1200000扣除2
0萬入帳呢?故綜合所得總額為1425000才對?

因為解答似乎是按未修法前的做法計算,特來請教大家想法是否有誤,謝謝

https://i.imgur.com/4EA6F0X.jpg
https://i.imgur.com/vMkvaaA.jpg

--

All Comments

Valerie avatarValerie2020-04-16
總額還不用減 別這麼猴急咩
Mia avatarMia2020-04-21
但因為之前問過國稅局人員他們是回答要先扣除後再計
入總額
Gilbert avatarGilbert2020-04-22
所得稅法第14條修正,薪資扣除成本後,併入總額計算
Jacob avatarJacob2020-04-26
,如果金額是負的,以0計算。從108年1月1日實施
Thomas avatarThomas2020-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