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送來時,內容與我當下說的有所出入,這點應該怎麼辦?(當時是跟檢察官說,我跟供貨者【詐騙我的人】會約在85度C或是7-11之類的商家,可是他上頭只寫7-11)目前是收到起訴書...但所有因我受害的被害者,我已經盡快將帳款歸還,也跟對方寫了和解書,不料檢察官認為我的陳述屬推拖之詞(雖然我有做好心理準備,知道可能會這樣),可是我真的覺得很懊悔,當時為何會相信那個可惡的傢伙......請問開庭的時候,我可以跟法官這樣說嗎?以�
網拍詐騙案起訴書已收到 - 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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