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小孩扶養權爭取 - 工作

Charlie avatar
By Charlie
at 2010-09-2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有點長,請耐心看完我的問題~謝謝
朋友(稱小美)與丈夫感情不睦
每天幾乎為了她婆婆養育小孩方式在吵架
小孩子剛滿一歲 有過敏體質 常常起疹子
醫生常交待不可餵食海鮮類...等等及大人所吃的食物也最好先不要亂餵食
有跟她婆婆說過不可以這樣
她都有老人觀念說"又沒關係,是呷A死唷"
但她都講不聽
都會趁著她不在時偷偷亂餵
所以小孩子一出生就常往醫院跑
小美常為了這些問題而常與她婆婆吵架
男生一定會護著她媽媽
所以倆人常常吵架 都沒感情了
小美提出要離婚
男生就說要離婚可以 小孩子留下
所以離婚就一直拖...
而且老人家有老人觀念很嚴重
說嫁出去女人就不能常回婆家
和男生家人處得不好當然想回來婆家住個幾天(一個月大該回來四、五天)
也常為了要回婆家(主要看不到孫子在不爽)和小美鬧著不開心
男生現在沒有穩定的工作
小美因為從生小孩到現在都在顧小孩所以目前沒有工作
但小美名下財產比男生多了許多(男生根本就沒存到一毛錢連一萬塊都沒有)
但男生的爸爸家產比我家多一些
這樣會影響到扶養權嗎
以上有什麼理由可以看出並順利得到扶養權??
已更新項目:
感謝大大的回答
但真的不是我本人...
本人還未婚吶
小美真的很可憐
他們根本就在精神虐待
她還特地去看精神科
因為她婆婆家給她太多太多壓力
請醫生開一些藥物可以放鬆心情...
希望有更多的見意...

All Comments

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10-09-28T08:33
大大是在說自己吧@@
我覺得那個男方的媽媽是一台哈雷機車= =
假如是我
我早就跟他翻臉了
假如有一天搞出什麼毛病
他賠的起嗎
我X
他連一條命都陪不起
我身為一個孩子的媽
來替你感到悲哀
沒有老公沒差~
但是孩子自己生的~
是自己的寶貝~
你現在有要找工作嗎?
最好找到一個工作
反正男方工作不穩定
又沒存半毛錢
你本身就有積蓄了~
還怕他押~
找份工作~來提升你的勢力~
把實情都告訴法官~
說男方的媽媽~還有一些惡狀都說出來~
你可以偷偷把男方媽媽的話錄起來~
當作證據~
千萬別被發現了~
我看那男生不要也罷~
沒啥可靠= =
為了孩子~希望你能加油!!!
2010-09-29 01:38:39 補充:
匿名大大~
大家的回答都幾乎大同小異了^^~
都已經提供給你囉~
你整合一下就知道怎麼幫那個小美嚕^^~
女方不一定輸男方˙ˇ˙
去社會局問問
並蒐集有力的證據
我相信~
愛小孩的媽媽一定會贏的^^~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10-10-01T06:59
訴訟過程會很長很累人,看完妳的說明,覺得夫妻雙方的顧孩子能力沒有哪一方很優勢。因為小美目前也沒經濟能力,只是存款數字多於她先生。不知道夫家除了婆婆還有公公嗎?還是只有這位長輩呢?
這件事積極處理的當務之急是,小美可以收集婆婆不適任帶孩子的證據,雖然婆婆餵食不當食物小美可能無法現場看見,但事後孩子若就醫,就請記得開立醫師診證明,然後小美要記得註記上這次就醫前孩子幾點到幾點是由婆婆顧的。之類的這些,日後雖不一定用得上,但若真有一日由第三公證單位來評論時,這些就成為小美身為母親最好的理由了。
這是最不花錢的方法,因為我覺得無論是託代書律師來處理,這些專業人士做的只有法律程序上的例行手續,實際上在沒有做出任何判決前,小美還是得帶著孩子住在婆家忍受一切。唯一自保的就是大小細節小美都要詳記,這比口說白話還重要,我想婆婆是老人家,未必想得到這一點。先生是男人,夫家若沒有大小姑之類的知識分子的話,應該不會有人預防小美這一招。
要明白,法院在判這種事是自由心證居多,只要小美表現出母愛及身為嫁到一個沒用男人又常受婆家欺壓的種種表象,其實,是很唬人的。看看那最近的賈小姐爭女案就知道了,法官竟然會採信那男方列出的一系對女兒將來所謂的規劃就認為男方優勢大於媽媽。而其實我可以很肯定的說,那小女孩若跟男方回美國後,肯定會成為保母或家教老師所帶大的孩子,因為那男人不可能花所有的時間去陪這女孩成長的。但是,法官很顯然沒顧慮這一點。所以,只要小美書面文件收集的多,而到時婆家只有先生及婆婆用嘴來數落小美的不是或是自辯,妳想,法官會信賊說的還是信證據呢?真正上了法庭,只要有舉證,而都屬實,就勝了一半了。
當然,我這是假設小美夫家都是阿泡才建議的,若他們也有智庫團,那小美此仗就難打了,勞民傷財哦~
Charlie avatar
By Charlie
at 2010-10-01T18:46
法院在判決監護權時,是依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則來判
決的,女方並不會一定比男方吃虧 。法院在審判的
時候還會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其訪視內容,要
注意的部分大概有下面10個部分:1.子女的年齡、性別、 人數及健康情形。
2.子女的人格發展之需要。
3.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 、健康情形、經濟能力 及生活狀況 。
4.父母保護教養孩子之意願及態度。是否有加害子女 身體、不盡父母之職 等行為。
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例:子女和舅舅、 阿姨或叔父)
6.父母是否有不為社會所容許的虐待 、性行為、遺棄、酗酒 、是非道德、價值觀等狀況出現。
7.父母能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 。
8.當監護人無法充分的實施監護時,第三人協助的可能性有多大(例:娘家、其他家人的協助)
9.兄弟姊妹盡量置於同一監護人之下。
10.子女的意願願望。除上述條件以外,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五條也有規定,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該子女。
依你的情況要去法院訴請離婚,恐怕找不到適當的離婚事由,所以你們可以先協議離婚,小孩監護權讓法官來判
你自己看看上面說的幾點,你先生你做清楚,盡量去舉證出先生不利照顧小孩的因素,例如你說的,經濟因素,先生有沒有不良嗜好?先生有照顧小孩嗎?先生有疾病嗎?婆婆對小孩教養不當部分,還有先生知道婆婆行為卻不制止,這些都最好要有證據,上法院不是嘴巴說就有效用,最好就是去買錄音機,把婆婆行為錄音舉證,不然到時候你說有她說沒有,那法官要相信誰
你先生的家產,又不代表以後就是先生的,先生工作不穩定,就大大扣分,再加上他自己又沒存錢,也是扣分,
一般來說,寶寶還很小,平常又都你在照顧,判給你的機率很大,經濟上來說,先生家好像也沒有贏你很多,再加上婆婆又有你說的情況,其實對你比較有優勢
Selena avatar
By Selena
at 2010-09-29T08:01
男方說留下小孩就可留下嗎?又不是他能決定的。要離婚掙監護權就趁現在,因爲一般法官會考慮小孩太小,比較適合給媽媽帶。(不過有時也不是絕對的)
1。把小孩因爲過敏而跑醫院的次數記錄下來及原因。
2。把婆婆了亂喂東西的事記錄下來,尤其是造成小孩過敏的食物還堅持給他吃的那種。
3。如果忍不住,就用這個原因提出離婚,不過應該很難成立吧。
4。如果不想離婚試試看跟婆婆,先生挑明說,小孩由你自己帶就好了,如果婆婆再給他吃會過敏的東西,把她也一起帶去醫院,讓醫生告訴她情況的嚴重性。問她小孩如果被吃死了,她要負全責。一般老人聽到這個,都會害怕的。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10-09-29T03:26
可以先打電話問問社會局哦
找有關婚姻或孩子扶養權的
先有個了解以後離婚打官司會比較好打
有些事情處理要快些
像現在男方沒有穩定的工作
對女方就比較有利
而且可以提起婆婆亂餵孩子的事情(並強調提醒婆婆很多次不可以了)
如果孩子比較長大懂事有判斷能力了
還可以選擇要跟哪一方(可惜還很小不然蠻有幫助的)
(我家之前也因為扶養權的事情鬧上法院
我們都想跟著媽媽而且男的對我們一點貢獻都沒有還會打我們= =
賺到的錢都拿出去養外面的女人= = )
先跟社會局連絡還蠻有用的
它會針對所發生的問題去幫人家解答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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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r
at 2010-09-27T00:00
抱歉,描述有點長~~~
我是目前正在就讀公立夜校高三的學生,(快滿18歲了)
我是單親,只與媽媽同住,並沒有任何贍養費的收入。
1.家中無不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