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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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打擾了:

在許律師的身分法書上看到一個問題不太清楚,

希望有人能幫忙解惑><

題目:

甲積欠乙200萬,甲於100年8月1日死亡,死亡時遺留現金100萬,但甲於100年5月1日時

曾贈與A子120萬,95年6月1日時因B之結婚而贈與B子80萬,此時甲之遺產法律關係如何?

這是網路上的詳解:5-29頁

https://publish.get.com.tw/BookPre_pdf/51MG130009-2.pdf

有問題的是:在計算內部遺產分配關係時,

為何應繼遺產總額的計算是:0(現存遺產)+80(B的歸扣額)

而不是用100(現存遺產)+80(B的歸扣額)-200(乙的債務)。

而書上另一題的是:99台大民法B卷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生下女與 B 女後,乙女不幸因病死亡。丙男為甲男之堂
弟,且已婚,丁女為其配偶。乙女死亡一年後,丙男也遭遇車禍死亡。甲男與
丁女均因喪偶,而同病相憐。兩人交往一段期間後,依民法第982條之規定,為
結婚之登記。甲男因 A 女之出嫁,送嫁妝一部名車,價值90萬元。A 女結婚後
二年,B 女又出嫁,甲男給嫁妝120萬元現金。甲男於 B 女結婚剛滿一年,因病
死亡。甲男死亡時,留下財產240萬元,但對戊男負債90萬元,對己女也負債
180萬元,均到清償期,而尚未清償。試問:甲男死亡後,何人為繼承人?應如
何繼承?

書上的解答是:

應繼遺產總額:

240(現存遺產)+90(A的歸扣額)+120(B的歸扣額)-90(戊的負債)-180(己的負債)=180

為何不是0(現存遺產)+90(A的歸扣額)+120(B的歸扣額)=210


兩個算法的差別好像是差在:

現存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除了現存遺產全部清償外,

在計算歸扣時是否要將不足清償的部分一同加進去遺產分配,

有問題的是如果要加進去分配的話,那第一題的例子則會變成負數(-20),

也根本寫不下去如何分配,以及生前特種贈與是否返還的學說爭議了...


以上,麻煩各位幫忙解答,拜託了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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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3-10-08
第一個問題因為民法第1148-1的規定
Tom avatarTom2013-10-12
所以由A清償完債務後 現存遺產當然是0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3-10-12
也有同樣疑惑+1 @@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3-10-17
許政大上課時99年台大是用0+90+120計算
Necoo avatarNecoo2013-10-20
應繼遺產中遺產先償還債務再加歸入額 我看課本好像都是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3-10-25
先去扣除債務 如果先加入歸扣部分 再去扣除債務 會失真吧
所以我認為第1題的0+80 or推文的0+90+120 計算應繼遺產
David avatarDavid2013-10-28
其實老師的書在很後面有專題是關於遺產分配(手邊版本是P10-83
Erin avatarErin2013-10-29
1.收取債權->2.清償債務->3.追加計算(1173)
Tracy avatarTracy2013-11-03
在債務清償部分:先由現存遺產中扣除,若有不足額再追加1148-1
Isla avatarIsla2013-11-06
追計1148-1的標的,限2年以內的贈與(包含一般贈與、1173的特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3-11-07
種贈與)。
Delia avatarDelia2013-11-11
應繼遺產部分只有特種贈與需要歸扣(一般贈與非歸扣的標的)
Queena avatarQueena2013-11-15
第一個算法是錯的 第二個是對的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3-11-18
還有應繼遺產應繼份和現存遺產無關 別搞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