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想請安胎假~卻被公司刁難~該怎麼辦??? - 工作
By Todd Johnson
at 2011-09-03T00:00
at 2011-09-0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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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你們好
我老婆目前懷孕13+週
在懷孕8週的時候有出血狀況
緊急送往婦產科檢查~檢查出爐後
因為工作太勞累有先兆性流產的徵兆
必須臥床休養安胎
我知道勞工局在今年5/6號已修法
年5月6日即納入「勞工請假規則」的普通傷病假規定中:「懷孕勞工有流產之虞者,依據該規則增訂之第4條第2項規定,經醫師診斷,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30日部份,工資折半發給…」,今年已明定納入性別工作平等法,更進一步保障女性勞工不會因為申請安胎假而被雇主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遭受其他不利益對待。故「安胎假」已是懷孕勞工朋友的合法請假權益,只要經醫師診斷且提具相關證明,雇主依法即須核准,自不得借機刁難、不予准假等,否則即觸犯性別工�
我老婆目前懷孕13+週
在懷孕8週的時候有出血狀況
緊急送往婦產科檢查~檢查出爐後
因為工作太勞累有先兆性流產的徵兆
必須臥床休養安胎
我知道勞工局在今年5/6號已修法
年5月6日即納入「勞工請假規則」的普通傷病假規定中:「懷孕勞工有流產之虞者,依據該規則增訂之第4條第2項規定,經醫師診斷,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30日部份,工資折半發給…」,今年已明定納入性別工作平等法,更進一步保障女性勞工不會因為申請安胎假而被雇主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遭受其他不利益對待。故「安胎假」已是懷孕勞工朋友的合法請假權益,只要經醫師診斷且提具相關證明,雇主依法即須核准,自不得借機刁難、不予准假等,否則即觸犯性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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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delette
at 2011-09-04T11:36
at 2011-09-04T11:36
關於你的問題先來參閱一段解釋文.....
女性受僱者懷孕期間如經醫師診斷須安胎休養,因個人體質不同,安胎休養的日數長短不同,實際住院者比例不高。然而,因非屬住院依現行「勞工請假規則」僅得請未住院普通傷病假,即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對須長時間安胎休養者顯然不足,故勞委會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對將有此須求者,如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其安胎休養請假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日數計算(住院傷病假最長可達一年)。立法院於100年1月5日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新增第3項規定,配合同法第21條規定,受僱者為安胎休養請假之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到全勤獎金和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是以~~~安胎假雖列入普通傷病假計算,但卻不受限於普通傷病假~~~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然而其重點在於,勞工必須提出醫生診斷證明~~勞工需安胎之休養時間,不管是在家休養(或你所述應在家臥床休養)或住院,其合併最長可申請一年之安胎假.
但是根據你所述~~~病假已申請過一個月(30天),依據~~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令夫人如再申請安胎假均都屬於無薪假~~~
��
By Ursula
at 2011-09-06T13:13
at 2011-09-06T13:13
先找他算個帳(明年也不要選它)
還有兩害相權取其輕ㄝ
小孩跟工作哪個最重要
小孩沒了>>>>再生(殺生不好ㄅ罪過)
工作沒了>>>>再找就有(這種爛公司台灣很多啦)
當然是先請假顧小孩ㄚ還有顧媽媽ㄋ
By Suhail Hany
at 2011-09-07T10:02
at 2011-09-07T10:02
A:勞工局並沒有這樣規定,安胎假只需要醫生證明就可以申請了,而且30日都是給半薪的,第31日起才是無薪的,你直接打電話ㄑ跟勞工局申請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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