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要我簽不合理契約.幫我看看內容 - 工作
By Wallis
at 2010-09-03T00:00
at 2010-09-0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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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診所上班.今天老板娘拿合約要我簽約.我詳細看完內容.覺得有些部份不合理.跟她反應.她說更改.但是一定要簽1年約.我把問題的列出:
1.薪資以每診25200元計算.(這是我的投保薪資.但我的月薪高於這數字.需要更改數字嗎?)
2.我工作滿三年了.條約上有說若我在契約期間欲提前終止契約.應於1個月前.書面先行通知.並要老闆同意始生效力.但若離職日快到.沒找到人.我還要繼續做.期間不得逾越30日.(但以勞基法應是提前一個月通知老闆.離職不用經過老闆同意.我想問這條沒提到簽約不滿1年要賠錢.應該不用賠錢吧)
3.若我有遲到早退.工作不佳妨礙業務進行.專葉技能不符工作需要.無法配合診療時段工作時間.老板可以終止契約
4.若我有違反以下情事.以違約論.並應賠償1個月薪水做違約金.若因而造成資方損害則應另行賠償損失
1.違反上述第2點任意離職
2.違反上述第3點(我問老闆娘.她說此項可刪除)
3.違反相關法令.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最後我想問這種情形(有沒有相關勞基法規定)我可以拒絕不簽約嗎?老闆會拿我怎樣嗎?或是這樣就把我fire.我領的到資遣費嗎?
1.薪資以每診25200元計算.(這是我的投保薪資.但我的月薪高於這數字.需要更改數字嗎?)
2.我工作滿三年了.條約上有說若我在契約期間欲提前終止契約.應於1個月前.書面先行通知.並要老闆同意始生效力.但若離職日快到.沒找到人.我還要繼續做.期間不得逾越30日.(但以勞基法應是提前一個月通知老闆.離職不用經過老闆同意.我想問這條沒提到簽約不滿1年要賠錢.應該不用賠錢吧)
3.若我有遲到早退.工作不佳妨礙業務進行.專葉技能不符工作需要.無法配合診療時段工作時間.老板可以終止契約
4.若我有違反以下情事.以違約論.並應賠償1個月薪水做違約金.若因而造成資方損害則應另行賠償損失
1.違反上述第2點任意離職
2.違反上述第3點(我問老闆娘.她說此項可刪除)
3.違反相關法令.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最後我想問這種情形(有沒有相關勞基法規定)我可以拒絕不簽約嗎?老闆會拿我怎樣嗎?或是這樣就把我fire.我領的到資遣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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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anna
at 2010-09-05T10:38
at 2010-09-05T10:38
1.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但不管是何種契約,就業場所有規定,那勞工需按規定簽訂,這是雙方之協議,但如果簽訂之契約有明顯違法,則契約簽訂無效,故契約不是老闆或代理人要求員工要怎樣員工只好乖乖認栽,不是這樣的;如果老闆娘太過份您可去工會或者勞動檢查機構申訴。
2.您投保薪資與實領不符,違反勞基法28條第2項及勞工保險法第14條。相關罰則擷取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2項:投保單位違背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3.如果您是非自願離職,您工作滿三年,如果這樣被老闆娘fire,雇主需負擔資遣費而且依您工作三年,雇主如要解雇你需在三十天前通知,且要讓您有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4.勞基法上有規定雇主要解雇勞工(勞工資歷三年以上)需三十天前提早通知,但第十五條第二項也說明您如果要離職,還是需要提前三十天告知雇主,然如果您是自願離職,就無法跟老闆要資遣費了。
5.離職提前告知,跟您敘述是一樣的是雇主與勞工都應盡之責任義務(就算離職也要讓人有心理準備,這是應該的),然而,雇主(三十天後)找不到人,這跟要離職員工一點關係也沒有,並不需得到他的同意。(這是老闆跟員工交情問題,雇主如要求勞工需得同意方可離職這違反契約精神)
6.至於問題4違約賠償及後續雇主把這損失轉嫁要求另行賠償乙節,我無法給您建議,您可以去當地勞動檢查機構尋求相關協助。
上述建議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By Regina
at 2010-09-04T09:09
at 2010-09-04T09:09
一、薪資以每診25200元計算.(這是我的投保薪資.但我的月薪高於
這數字.需要更改數字嗎?)
A:當然要更改,這關係到你未來的勞保給付。
二、我工作滿三年了.條約上有說若我在契約期間欲提前終止契約.應
於1個月前.書面先行通知.並要老闆同意始生效力.但若離職日快
到.沒找到人.我還要繼續做.期間不得逾越30日.
(但以勞基法應是提前一個月通知老闆.離職不用經過老闆同意.
我想問這條沒提到簽約不滿1年要賠錢.應該不用賠錢吧)
A:勞基法還蠻籠統的,它沒有寫說必須經老闆同意,除非法
律禁止,否則一切允許,如果你同意這一條,就應該遵守
了。(因為法律並沒有禁止雙方另議合約)
三、若我有遲到早退.工作不佳妨礙業務進行.專葉技能不符工作需
要.無法配合診療時段工作時間.老板可以終止契約
A:等於就是以不適任為由終止契約,但是這要依勞基法規定
也要提前預告員工。
四、若我有違反以下情事.以違約論.並應賠償1個月薪水做違約金.若
因而造成資方損害則應另行賠償損失
1.違反上述第2點任意離職
2.違反上述第3點(我問老闆娘.她說此項可刪除)
3.違反相關法令.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A:任意離職顯然符合一年契約要求違約金的性質,一般來說
違約金合不合法,要看有沒有對價關係,就一個月薪資
來說,還算有對價關係。
但是你的問題違反第三點與違反相關法令.工作規則.情節重
大者要加以罰款,似乎有不合理之處。
所以我建議你,雙方協商修改合約,要不就不要簽,然後該付資遣費的就是你老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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