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違法員工受害這是台灣的法律嗎給大家一個警惕吧 - 工作
By Thomas
at 2011-07-28T00:00
at 2011-07-2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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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幾年前 我在開砂石車 受到老闆的命令 要將砂石載往新店的某處去倒 我依約前往 當我將砂石倒下去後 突然跑出一個人 好像是 環保局的人吧 說我們是違法的 將我們現場逮捕 事後 我馬上打電話給老闆 跟他說明現在狀況後 老闆要我把車子的鎖使藏好 他會過來偷開走 本來應該是在場的機械包含車子都要扣押的 後來我們被帶往警察局後 老闆他們就偷偷的把車子都開走
經過十年打官司後 兩次被判無罪 這一次是第三次 我卻被判決七個月 無法易科罰金 因為當初工地的老闆找不到人 據說逃往大陸 而我的老闆找的到 但是到法院也只是當證人而已 似乎一切都跟他無關
我很想問的是 我是受雇者 為什麼我工作後 發現是違法的 我要承擔 在法院 法官問過我 不知道水土保持法嗎 說真的 聽過 但是我不了解 因為我只有國小的學歷 對這一些並不懂 再加上 法官問我們 知道那個地方是不適合法的 我更不知道 因為合法的 有一張合法證明 但是這一些證明不適我們司機可以看的到的 那都是給一些官員在檢查時查看用的 他部會給我們司機看 到現在我都老了 我還沒看過那一張合法的證明長甚麼樣子
像這一個案子 是不是雇主都沒事情 而受雇者需要去承擔 要是這樣的話 那這ㄧ 次的塑化劑風波 是不是老闆都沒事情 員工要抓一大堆去關了
而當時我老闆有出庭當證人 證明我是受雇者 我要去跑哪的工作是老闆事先說明 我們才知道去哪跑 不過這一次判決很可笑 法官居然說 我老闆的證詞不能採信 真的很可笑
現在對台灣的法律真的很失望 甚麼都一定要證據 但是大家應該都知道 很多事情你去哪找證據給他們看 只要對方死不承認 就死定了 而且我們一般老百姓哪又那麼大的公權力
我只是在想 要是我當初跑那一趟是暴利在賺取 那我就沒話說 問題是那一趟我只賺了兩百五十塊錢 這是我分到的 整趟是一千塊錢 我會去冒那一個危險嗎
當這一件事情發生後 我最後一個月的薪水也沒領到 還跑法院跑了十幾年 就只為了賺這兩百五十塊 還沒領到的兩百五十塊 真的很可笑
或許我這一個案子無解 說真的 開砂石車開久了 看過很多官員方面的問題 知道這一方面的問題 也知道這一方面的黑暗
希望我這一個案例給大家一個警惕 找工作 自己要小心 要是出問題 千萬不要跟我一樣 想做好自己的工作 應該要先學會保護自己 不然 老闆賺錢 自己就要坐牢了
已更新項目:
給極致
你說的我都懂 你說的四聯單應該是最近幾年才出現的吧 我那個年代並沒有
而且你說要找公司幫忙 根本不可能 現在公司都躲起來了 打電話也不接 哪會管你 打這一篇 只是要提醒大家 工作要認真 但是遇到事情 還是要先學會保護自己才是正確的
經過十年打官司後 兩次被判無罪 這一次是第三次 我卻被判決七個月 無法易科罰金 因為當初工地的老闆找不到人 據說逃往大陸 而我的老闆找的到 但是到法院也只是當證人而已 似乎一切都跟他無關
我很想問的是 我是受雇者 為什麼我工作後 發現是違法的 我要承擔 在法院 法官問過我 不知道水土保持法嗎 說真的 聽過 但是我不了解 因為我只有國小的學歷 對這一些並不懂 再加上 法官問我們 知道那個地方是不適合法的 我更不知道 因為合法的 有一張合法證明 但是這一些證明不適我們司機可以看的到的 那都是給一些官員在檢查時查看用的 他部會給我們司機看 到現在我都老了 我還沒看過那一張合法的證明長甚麼樣子
像這一個案子 是不是雇主都沒事情 而受雇者需要去承擔 要是這樣的話 那這ㄧ 次的塑化劑風波 是不是老闆都沒事情 員工要抓一大堆去關了
而當時我老闆有出庭當證人 證明我是受雇者 我要去跑哪的工作是老闆事先說明 我們才知道去哪跑 不過這一次判決很可笑 法官居然說 我老闆的證詞不能採信 真的很可笑
現在對台灣的法律真的很失望 甚麼都一定要證據 但是大家應該都知道 很多事情你去哪找證據給他們看 只要對方死不承認 就死定了 而且我們一般老百姓哪又那麼大的公權力
我只是在想 要是我當初跑那一趟是暴利在賺取 那我就沒話說 問題是那一趟我只賺了兩百五十塊錢 這是我分到的 整趟是一千塊錢 我會去冒那一個危險嗎
當這一件事情發生後 我最後一個月的薪水也沒領到 還跑法院跑了十幾年 就只為了賺這兩百五十塊 還沒領到的兩百五十塊 真的很可笑
或許我這一個案子無解 說真的 開砂石車開久了 看過很多官員方面的問題 知道這一方面的問題 也知道這一方面的黑暗
希望我這一個案例給大家一個警惕 找工作 自己要小心 要是出問題 千萬不要跟我一樣 想做好自己的工作 應該要先學會保護自己 不然 老闆賺錢 自己就要坐牢了
已更新項目:
給極致
你說的我都懂 你說的四聯單應該是最近幾年才出現的吧 我那個年代並沒有
而且你說要找公司幫忙 根本不可能 現在公司都躲起來了 打電話也不接 哪會管你 打這一篇 只是要提醒大家 工作要認真 但是遇到事情 還是要先學會保護自己才是正確的
All Comments
By Catherine
at 2011-08-01T20:54
at 2011-08-01T20:54
By Aaliyah
at 2011-07-29T15:38
at 2011-07-29T15:38
此等原則舉世皆然,因搞不清楚倒大霉者彼彼皆是.
聲稱不懂法律,或可減輕刑責,卻無法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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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7-2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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