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先進,我的情形是這樣的,目前已具備的證照有「共同」、「信託」
接下來的目標是「高業」及「投信投顧」
查了一下資料可以有下列報考順序(請大家指正)
法一:先考「高業」>>>加考「投信投顧相關法規」====?「投信投顧」
法二:用「信託」加考「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先不換投顧證照)
報考「高業」
最後再用「高業」+「投信投顧相關法規」====?「投信投顧」
目前比較偏向用「法二」,請問這種考法可以嗎?爬文得知用「信託」的
方法有些公司比較不喜歡,所以先選擇不換照,最後再用高業換這樣行得通嗎?
因為一個月後就要開始上班了,想先趁這段時間考多少張算多少,所以想先考「投信
投顧相關法規」,而不是先考「高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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