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通過閱卷規則第3條、第15條之1、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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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01/3/8 下午 06:43
標題 考試院通過閱卷規則第3條、第15條之1、試場規則第10條、監場規則第7條修正案

考試院今(8)日召開第178次院會修正通過考選部研提閱卷規則第3條、第15條之1、試場

規則第10條、監場規則第7條修正草案。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為改善閱卷品質,增進評閱效能,並善用現代科技,以提升試務

效率與效能,考選部致力推動國家考試線上閱卷,將應考人作答試卷掃描,由閱卷委員於

電腦螢幕評閱,採分區(或不分區)集中於指定之地點,於封閉性網路系統全程加密辦理

。鑒於採行線上閱卷之科目,其作答用筆及閱卷方式等與現行制度有所不同,為維護國家

考試公正性,以及符合實務作業需求,爰修正相關法規增列涉及採行線上閱卷之規定,以

符法制。考選部表示,本次修正重點包括:

一、 因線上閱卷與現行試卷閱卷方式有所不同,並應依電子簽章法之規定,辦理憑證、

電子文件加密、數位簽章及電子簽章等作業,為確保閱卷的客觀、公平與安全性,增列閱

卷規則第15條之1專條規範。

二、 因須掃描應考人作答內容後再由閱卷委員於電腦上進行分題評閱,應考人應依規定

於作答時標明題號,並於作答區內作答,而稿紙頁僅供擬答、計算之用,爰於閱卷規則第

15條之1、試場規則第10條規定超出作答區或於稿紙頁作答部分,不予評閱計分,以避免

爭議。

三、 採行線上閱卷之科目,為期試卷作答內容清晰,以利掃描後評閱,應考人宜使用較

粗(0.5mm-0.7mm)的黑色或藍色之原子筆或鋼筆作答,不得使用螢光筆或鉛筆,並於試

卷題號框記欄內劃記及書寫題號,爰於監場規則第7條第9款增列監場人員應察看應考人用

筆等規定。

有關線上閱卷作業細部規定,考選部將訂定「國家考試線上集中閱卷相關作業要點」及「

國家考試線上集中閱卷申論式試卷作答注意事項」,以為規範,並預定於101年7月28日舉

行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法醫師考試採用線上閱卷。

本案經考試院完成發布程序後,立即登載於考選部網站,以供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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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zel avatarHazel2012-03-14
既然會提升效率,那就提早一個月放榜吧
Connor avatarConnor2012-03-16
所以以後要改0.5的筆來寫了嗎?
Queena avatarQueena2012-03-17
增加效能是怎麼增加法?
Emily avatarEmily2012-03-18
同意1樓~~
Bennie avatarBennie2012-03-20
恐怕會延後一個月放榜了吧!掃描也要時間啊...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