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公告律師新制草案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公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十九條修正草案」乙份,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卓見。
內容 主旨:公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十九條修正草案」,請社會 各界於預
告期間惠示卓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擬訂機關:考選部。
二、擬訂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1條。
三、前開修正草案,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考選法規」/「法規
草案公告」網頁。
四、任何人得於106年5月15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本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傳真:02-
22367928,電子郵件帳號:[email protected],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
號)表示意見。


果然是朝著既得利益者的考試錄取方向
到5/15以前大家還有表達意見的機會...
不知道各位大大有沒想到應該怎麼反應
才能讓考選部好好的再思考一下
不然依照現行改題老師給分的方式
根本就是搞死還沒有上岸的大家啊!!!

--

All Comments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7-05-11
四百分還是強迫雙榜,非本科系直接考司法官吧
Quanna avatarQuanna2017-05-13
考試院替非本科系省下不少學分班學費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7-05-18
第一試取全部科目到考者的30%,第二試取全部科目到考者的
David avatarDavid2017-05-20
30%,由於選考等標準又會刷掉一些人,這樣子就是舊制8.X%
了。
然後緩衝期定兩年。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7-05-20
草案第十九條的條文好像沒有緩衝期?
Joe avatarJoe2017-05-23
我看草案第19條寫的還是33%x33%呀?有變30%嗎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7-05-25
樓上,那是我的建議修正。
Una avatarUna2017-05-27
已經有教授呼籲趕快寄信讓考選部知道我們的不滿
現在都是律師公會的力量 明顯失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