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銓~公務人員協會法第10條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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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想請問:

考銓~公務人員協會法第10條中,全國公務人員協會之發起及籌組,

郭如意老師的考銓課本 P.713 之內容:

"依本法成立之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各部及同層級機關公務人員協會數

超過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各部及同層級機關總數五分之一時及各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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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數超過直轄市,縣(市)總數三分之一時,得共同發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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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組全國公務人員協會。"

但 P.718 第五題的解答內容卻是寫:

"依本法成立之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各部及同層級機關公務人員協會數

超過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各部及同層級機關總數四分之一時及各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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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數超過直轄市,縣(市)總數二分之一時,得共同發起,
^^^^^^^^
籌組全國公務人員協會。"

P.713的內容與考銓法典寫的內容是一樣,

是 P.718 的數字印刷錯誤嗎?

還是我誤會了?@@

不好意思,我是自修的,在此請版友幫我解決疑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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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3-04-17
請看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Law.aspx
應該是1/5 & 1/3 XDD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3-04-19
推1樓,這種問題自己上法規資料庫查就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