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考銓—職務遷調 - 考試Zenobia · 2014-03-1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任用法第18條: 1.機關首長、副首長不得調任本機關 同職務列等以外之其他職務 2.主管人員不得調任本機關副主管 或非主管 3.副主管人員不得調任本機關非主管 又,陞遷法第13條: 4.所屬機關首長、副首長或主管 人員間之遷調 請問是否與任用法抵觸了呢? 還是說 1.所屬機關是不同機關為前提,故 首長、副首長或主管三者之間可遷 調 2.陞遷法文意是:所屬機關首長間 、副首長間或主管人員間之遷調 小小疑問,煩請各位先進解惑 先謝謝大家了 -- 考試All CommentsEmily2014-03-16遷調:依任用法律調任相當列等之職務Gary2014-03-21任用法18是降調Hardy2014-03-21感謝二位前輩解答Related Posts102機械技師熱力學第三題疑問實在很難理解這個生態103高普考各類科暫定需用名額統計表102地特三等一般行政上榜心得現在開始準備鐵路來得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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