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有一個關於公務人員俸給的問題,
想麻煩各位為我解惑: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7條是升官等考試及格人員初任各官等職務的起敘,
都是敘本俸最低級,初任人員不得敘年功俸:
而俸給法第15條有關升任高一官等人員之敘俸,
若原敘年功俸者,可換敘同數額的本俸或年功俸(升任人員可以敘年功俸)。
我的問題是,這兩條是否有矛盾呢?
公務人員可以透過升官等考試或是升官等訓練來升任高一官等,
不管是那一種,只要升高了一個官等,不就都是初任嗎?
那為何會有這兩條的差別呢?
而升官等考試及格的人員,不是由現職的公務人員升上去的嗎?
為甚麼會是初任人員呢?
麻煩大家了!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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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關於公務人員俸給的問題,
想麻煩各位為我解惑:
公務人員俸給法第7條是升官等考試及格人員初任各官等職務的起敘,
都是敘本俸最低級,初任人員不得敘年功俸:
而俸給法第15條有關升任高一官等人員之敘俸,
若原敘年功俸者,可換敘同數額的本俸或年功俸(升任人員可以敘年功俸)。
我的問題是,這兩條是否有矛盾呢?
公務人員可以透過升官等考試或是升官等訓練來升任高一官等,
不管是那一種,只要升高了一個官等,不就都是初任嗎?
那為何會有這兩條的差別呢?
而升官等考試及格的人員,不是由現職的公務人員升上去的嗎?
為甚麼會是初任人員呢?
麻煩大家了!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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