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銓制度中「降調限制」問題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n12365n (n12365n)》之銘言:
: 看到有人發問,突然想起了同樣是任用法降調的問題XD
: 任用法第18條當中規定「主管人員不得調任本單位之副主管或非主管」
: 但上郭老師課的時候,老師好像提到一旦「自願降調」則無此限制
: (用語好像是:他都已經自甘墮落了)
: 也就是只要當事人同意,即可調任本單位之非主管職務!?
: 但奇怪的是,當老師帶到相關例題時,又說
: 「當事人同意降調非主管職務後,仍應考慮是否在原單位任職?」
: 所以有點搞迷糊了......
: 究竟這個條文,是否適用所有人員?(意即包含「自願」、「非自願」)
: 還是僅適用於「非自願降調」之人員?
: 困擾一段時間了,還煩請大家幫忙解惑,非常感謝!!!

不好意思讓我自問自答一下,

經過一些日子詢問銓敘部之後,

他們給的答案是:


只要是自願降調,

填完同意書之後是可以原單位任用,

不適用任用法第18條之限制。

也就是只適用「非自願」主管降調副主管或非主管!


--
Sent from my Android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