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傷傷病申請給付,如果提出辭職是否還可申請 - 工作
By Ula
at 2011-07-28T00:00
at 2011-07-2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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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由於有撐滿整月,所以領全薪,應該是沒得給付,6月只領到半薪(休了26天),7月告知老闆不做後,他只肯給7/1(7/3星期日休息)去做那4天的薪水(以醫生證明休到7/27來算,休了21天),6-7月公司有幫我投勞健保
問題1:我5/23受傷,應老闆要求撐到6/4手痛到受不了先請假約2個星期,之後醫生幫我開不宜工作證明(6/15請2星期到6/30,7/6請3星期到7/27共5星期),這中間6月和7月初還有回去工作幾天,請問這樣我口頭請假的部份(還有在持續治療),可以算進申請傷病不能工作的請假天數(是看公司打卡紀錄)嗎?申請因傷病不能工作天數如何計算填寫呢?
問題2:之前詢問勞工處,他們說如果辭去原本公司的話,是不能請領傷病給付的,醫生幫我開不宜上班到7/27,我7月2x號(我忘記幾號了)告知老闆我不回公司上班了(因為老闆不給我請假了,要我選擇去上班或自己辭職),但我還沒遞辭呈,那我是否還可以申請6月和7月的傷病給付?
問題3:我申請時除了1.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2.傷病診斷書正本,還要再附上醫院不宜工作診斷書(當初醫生有開給我請假用)嗎?以及需要哪些其他文件來申請呢?
問題4:我就診醫院,總共看了6間(中西醫都有),其他還有國術館等等的,那我是每一間都要一張勞工保險傷病診斷書嗎?還是初診的那一間或開不宜上班診斷書的那間醫院?
麻煩各位知識大大幫我回答,謝謝你們。
Update:
感謝佐陵大大回答,但還有一些小疑問要問一下,由於補充回應不夠打,我分3次補問,再麻煩佐陵大大幫我回答一下,我想一次申請就通過給付
補充問題1
我填寫不能工作日數的寫法:
1-1自100年6月5日至100年6月30日(這樣對嗎)
7 6 7 27 □斷續計46日
1-2還是自100年6月5日至7月27日(還是這個對)
□斷續計46日
Update 2:
抱歉,字跑掉了
1-1自100年6(7)月5(6)日至100年6(7)月30(27)日---( )內的數字填寫在前方數字下方
□斷續計46日
Update 3:
補充問題2
2-1我口頭請假(6/5~6/14)的部份,如果把它算進去,那要怎樣證明給勞保局看呢,是要附上上班打卡紀錄嗎,還是不用附上任何證明,就可以直接填寫上去。
2-2還有醫生幫我7月開不宜上班到7/27,但後來我7/2x(日期忘記了)告知老闆不去上班,那我填寫【不能工作日數】是寫到7/2x日還是7/27(7/2x在7/27前幾天)。【不能工作日數】會影響到傷病給付的費用多寡嗎,如果沒差那我就填寫7/20最後一次去彰化醫院複診的日期或是乾脆填寫到7/31(因為口頭辭職也沒得上班了)。
Update 4:
補充問題3
3-1由於我"初診那間醫院"是在5/23看的,只有看2次就換回我家附近的醫院治療,不包含在這次申請傷病給付的日期內,如果請他們填寫診斷書又要花錢,不曉得可以省略掉這間,只交開始休假那段期間的醫院的話會通過傷病給付嗎?
3-2如果需要6間醫院都請的話,是印傷病申請書及給付收據(第1頁)6份+傷病診斷書(第2頁)6份嗎,還是只要印傷病申請書及給付收據(第1頁)1份+傷病診斷書(第2頁)6份?
Update 5:
3-3由於佐陵大大說不宜工作證明不用了,不就只剩傷病診斷這張上面填寫的資料給勞保局檢查,這樣會不會不通過給付,我這段時間內的醫院"看診收據"我都有留著,要一起附上去當"有去診斷的證明"給勞保局嗎(我怕個人保險給付會需要用到,可以附影本給勞保局嗎)?
3-4彰化和秀傳醫院這2間,我都有各掛2個醫師門診檢查(因為不曉得看哪科,他們護理人員教我2科都看),那我傷病診斷書是秀傳給2張彰化醫院給2張讓醫生填寫嗎?是只要各給1張填寫。
問題1:我5/23受傷,應老闆要求撐到6/4手痛到受不了先請假約2個星期,之後醫生幫我開不宜工作證明(6/15請2星期到6/30,7/6請3星期到7/27共5星期),這中間6月和7月初還有回去工作幾天,請問這樣我口頭請假的部份(還有在持續治療),可以算進申請傷病不能工作的請假天數(是看公司打卡紀錄)嗎?申請因傷病不能工作天數如何計算填寫呢?
問題2:之前詢問勞工處,他們說如果辭去原本公司的話,是不能請領傷病給付的,醫生幫我開不宜上班到7/27,我7月2x號(我忘記幾號了)告知老闆我不回公司上班了(因為老闆不給我請假了,要我選擇去上班或自己辭職),但我還沒遞辭呈,那我是否還可以申請6月和7月的傷病給付?
問題3:我申請時除了1.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2.傷病診斷書正本,還要再附上醫院不宜工作診斷書(當初醫生有開給我請假用)嗎?以及需要哪些其他文件來申請呢?
問題4:我就診醫院,總共看了6間(中西醫都有),其他還有國術館等等的,那我是每一間都要一張勞工保險傷病診斷書嗎?還是初診的那一間或開不宜上班診斷書的那間醫院?
麻煩各位知識大大幫我回答,謝謝你們。
Update:
感謝佐陵大大回答,但還有一些小疑問要問一下,由於補充回應不夠打,我分3次補問,再麻煩佐陵大大幫我回答一下,我想一次申請就通過給付
補充問題1
我填寫不能工作日數的寫法:
1-1自100年6月5日至100年6月30日(這樣對嗎)
7 6 7 27 □斷續計46日
1-2還是自100年6月5日至7月27日(還是這個對)
□斷續計46日
Update 2:
抱歉,字跑掉了
1-1自100年6(7)月5(6)日至100年6(7)月30(27)日---( )內的數字填寫在前方數字下方
□斷續計46日
Update 3:
補充問題2
2-1我口頭請假(6/5~6/14)的部份,如果把它算進去,那要怎樣證明給勞保局看呢,是要附上上班打卡紀錄嗎,還是不用附上任何證明,就可以直接填寫上去。
2-2還有醫生幫我7月開不宜上班到7/27,但後來我7/2x(日期忘記了)告知老闆不去上班,那我填寫【不能工作日數】是寫到7/2x日還是7/27(7/2x在7/27前幾天)。【不能工作日數】會影響到傷病給付的費用多寡嗎,如果沒差那我就填寫7/20最後一次去彰化醫院複診的日期或是乾脆填寫到7/31(因為口頭辭職也沒得上班了)。
Update 4:
補充問題3
3-1由於我"初診那間醫院"是在5/23看的,只有看2次就換回我家附近的醫院治療,不包含在這次申請傷病給付的日期內,如果請他們填寫診斷書又要花錢,不曉得可以省略掉這間,只交開始休假那段期間的醫院的話會通過傷病給付嗎?
3-2如果需要6間醫院都請的話,是印傷病申請書及給付收據(第1頁)6份+傷病診斷書(第2頁)6份嗎,還是只要印傷病申請書及給付收據(第1頁)1份+傷病診斷書(第2頁)6份?
Update 5:
3-3由於佐陵大大說不宜工作證明不用了,不就只剩傷病診斷這張上面填寫的資料給勞保局檢查,這樣會不會不通過給付,我這段時間內的醫院"看診收據"我都有留著,要一起附上去當"有去診斷的證明"給勞保局嗎(我怕個人保險給付會需要用到,可以附影本給勞保局嗎)?
3-4彰化和秀傳醫院這2間,我都有各掛2個醫師門診檢查(因為不曉得看哪科,他們護理人員教我2科都看),那我傷病診斷書是秀傳給2張彰化醫院給2張讓醫生填寫嗎?是只要各給1張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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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itlin
at 2011-07-31T13:25
at 2011-07-31T13:25
5 月份不能申請沒錯
6月只領到半薪
所以 6.7 月份可以申請.6.7 月依實際沒有上班的日期填寫
如下表
http://www.bli.gov.tw/sub.aspx?a=%2fxpCnEjay8g%3d
傷病給付申請書
申請因傷病不能工作期間及日數 □連續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已恢復工作期間,請勿提出申請以免觸法 □斷續計 日
填寫方式舉例
0616~0617 上班 0701~ 0703 上班.如果 0731 離職
100 06 05 ~ 100 06 15
100 06 18 ~ 100 06 30
100 07 04 ~ 100 07 31
第 一 次申請如此填寫
傷病類別 □1 職業傷害 □2 職業病 □3 普通傷害 □4 普通疾病
勾 1 職業傷害
傷病發生日期 年 月 日
05 23 事故日
被保險人因傷病不能工作期間取得薪資(或報酬)情形 □1.未取得任何薪資或報酬(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2.取得部分薪資或報酬(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3.已取得原有薪資或報酬 (不得請領,惟請下列假別者仍得請領給付,請勾選:□特休假 □排休 □彈性假 □輪休假 □加班補休) □4.已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取得職災補償(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勾
□2.取得部分薪資或報酬(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 執行職務□ 上下班事故□ 公出事故□ 其他
依事實勾選 空白填寫事故發生原因
問題2:之前詢問勞工處,他們說如果辭去原本公司的話,是不能請領傷病給付的,醫生幫我開不宜上班到7/27,我7月2x號(我忘記幾號了)告知老闆我不回公司上班了(因為老闆不給我請假了,要我選擇去上班或自己辭職),但我還沒遞辭呈,那我是否還可以申請6月和7月的傷病給付?
6.7 月份可以申請
離職一年內也可以申請
勞保局網站
http://www.bli.gov.tw/sub.aspx?a=ypcoSYa3mDA%3d
勞工保險條例 第四章保險給付 第一節 通則 第 二十 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 內,得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之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或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離職後可能
1. 沒勞保可再申請原職災的傷病給付.但要回原公司用印蓋章
2. 將勞保保在勞保局.不需原公司蓋章
http://www.bli.gov.tw//sub.aspx?a=4XR6x35FlMw%3d
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 第二條
參加勞工保險之職業災害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者(以下簡稱繼續加保者),得向勞工團體,或向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委託之有關團體辦理加保手續,或逕向勞保局申報加保。原投保單位亦得為其職業災害被保險人辦理續保手續。
http://www.bli.gov.tw//sub.aspx?a=dCwkGnmcNy0%3d
職業災害勞工離職後繼續加保申請書(僅申報勞保用)
要先申請職業災害傷病給付後才能加保在勞保局
健保可保在公所
問題3:我申請時除了1.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2.傷病診斷書正本,還要再附上醫院不宜工作診斷書(當初醫生有開給我請假用)嗎?以及需要哪些其他文件來申請呢?
不宜工作診斷書
勞保局不依此種證明給付傷病給付
只要
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傷病診斷書正本. 即醫院開立的診斷書
勞保局給付的診斷證明須是
如第一次申請到 07 31 則要有 07 31 當日 或 08 月的診斷治療事實
也就是 0731 或 08 月要有去治療過.不是 宜休養幾日 為依據
法源依據 :
勞工保險條例 第四章保險給付 第三節 傷病給付 第三十四條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 ,以致未能取得 原有薪資 ,正在治療中者 ,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須是
1. 不能上班工作
2. 沒有領到全薪.或只有領到一部份薪資.或沒有領到薪資
3. 正在治療中.有治療日期的證明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E03545486/o/1511072807...
2011-07-29 11:20:20 補充:
問題4:我就診醫院,總共看了6間(中西醫都有),其他還有國術館等等的,那我是每一間都要一張勞工保險傷病診斷書嗎?還是初診的那一間或開不宜上班診斷書的那間醫院?
國術館不採用
最基本是
05 23 初診到 07 31 第一次申請的最後一日就診的醫療院所的診斷證明
最好是
05 23 初診到 07 31 第一次申請的最後一日
全部有治療過的醫療院所的診斷證明.用來證明治療次數
2011-07-29 11:20:38 補充:
可採用傷病申請書的次頁勞保局格式的診斷證明書.因此表格有
(7)
醫 療 期 間住院診療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門診治療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實際治療 次
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實際治療 次
此表格較為詳細.第一張全貼.第二.三.四張浮貼
第 二次申請方式同第一次
2011-08-01 12:57:27 補充:
是自100年6月5日至7月27日(還是這個對)
□斷續計46日
要寫 00 月00日 上班. 有上班日期要寫出
也就是扣去上班日期
100年6月5日至7月27日共沒上班 46 日
填表處不夠位置寫 就用白紙寫.加蓋公司大小章
2011-08-01 12:59:30 補充:
我口頭請假(6/5~6/14)的部份,如果把它算進去,那要怎樣證明給勞保局看呢,是要附上上班打卡紀錄嗎,還是不用附上任何證明,就可以直接填寫上去。
不用再附上其他證明
如日後勞保局承辦單位有意見.再補件.
如要附上亦可
2011-08-01 13:01:33 補充:
由於我"初診那間醫院"是在5/23看的,只有看2次就換回我家附近的醫院治療,不包含在這次申請傷病給付的日期內,如果請他們填寫診斷書又要花錢,不曉得可以省略掉這間,只交開始休假那段期間的醫院的話會通過傷病給付嗎?
事故欄寫 0523 申請日期 自 06 05 勞保局會來函說明
補事故發生的診斷證明
來證明 05 23 發生事故
2011-08-01 13:03:31 補充:
如果需要6間醫院都請的話,是印傷病申請書及給付收據(第1頁)6份+傷病診斷書(第2頁)6份嗎,還是只要印傷病申請書及給付收據(第1頁)1份+傷病診斷書(第2頁)6份?
只要給醫生
傷病診斷書(第2頁)
2011-08-01 13:07:36 補充:
不就只剩傷病診斷這張上面填寫的資料給勞保局檢查,這樣會不會不通過給付,我這段時間內的醫院"看診收據"我都有留著,要一起附上去當"有去診斷的證明"給勞保局嗎(我怕個人保險給付會需要用到,可以附影本給勞保局嗎)?
1. 診斷證明要有 0523 初診
2. 也要有 100年6月5日至7月27日 的治療(看診)過的診斷證明
3. 申請到 0727 是指 0727 當日 或 0727 後幾日有就診過
4. 勞保局不要收據.收據直接申請商業保險
2011-08-01 13:12:17 補充:
彰化和秀傳醫院這2間,我都有各掛2個醫師門診檢查(因為不曉得看哪科,他們護理人員教我2科都看),那我傷病診斷書是秀傳給2張彰化醫院給2張讓醫生填寫嗎?是只要各給1張填寫。
不用啦.請一張就可以
初診一張
是彰化或秀傳一家醫院.這可能要跑一趟
另一家醫院 ( 不是初診的醫院.就不要去開證明了)
這樣太浪費錢了.只有看二次.
如果另一家非初診的醫院看診也是在 0523 ~ 0727 就不要去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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