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刺青遭資遣 罰雇主30萬 - 求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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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標題:職員刺青遭資遣 罰雇主30萬

新聞來源:

http://www.cna.com.tw/News/aLOC/201208290154.aspx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29日電)某公司司機因天氣熱脫衣卸貨露出刺青,遭雇主
以有損公司形象資遣,新北市勞工局認定就業歧視成立,罰雇主30萬元。

勞工局今天指出,申訴勞工4月間才上班,擔任某知名清潔用品製造商的業務司機,
因天氣太熱脫掉T恤,僅穿著背心卸貨時,被雇主看見身上刺青圖騰。

勞工局表示,雇主以避免送貨時被客戶看到刺青觀感不佳等原因,5月間就予以資遣
,勞工認為雇主未告知他哪裡表現不好或需改進之處,僅因身上有刺青就予以資遣,
於是向新北市政府提起就業歧視申訴。

勞工局日前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容貌歧視成立,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裁處
雇主新台幣30萬元罰鍰,成為新北市首例容貌歧視成立案。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容貌歧視」指求職人在招聘過程或受雇者在雇用期間,由於
本身容貌因素而受到不公平或差別待遇。容貌包括相貌美醜、體格胖瘦、身材高矮等
外在條件,刺青屬廣義的容貌歧視,違者依法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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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2-08-30
以後面試先脫衣服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2-08-30
NBA球員怎麼辦?
Adele avatarAdele2012-09-02
NBA球員不用擔心 還能來台灣打友誼賽XD~
Ivy avatarIvy2012-09-06
破紀錄了 以前都重罰2萬而已
Elvira avatarElvira2012-09-07
NBA球員如果不是東方面孔來台灣早不愁吃穿了!!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2-09-11
罰給政府幹嘛 罰給那位被資遣的刺青哥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