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的法律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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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為工作受傷傷到脊椎無法在上班連走路都有問題,剛受傷的時候我都有正常請假,可是等到台中榮總醫生叫我不能再去上班了並開一張休息一個月的診斷書給我,我馬上交給老闆並要跟她請假老闆卻說你這個很嚴重不知道要休息多久叫我等到好了再一起寫假單,可是老闆過沒幾天卻寄一封存證信說我無故不上班所以遣散我,連薪水甚麼都沒有給我,我有申訴過他可是開勞資協調會的時候老闆卻是很不削的態度,連協調會的人都很不高興,直接叫我去法扶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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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 avatarLily2010-08-21
職業傷害應屬員工福利保障,可攜帶身份證至勞保局查詢資料,再以此資料加註公務參考〈即法定證據〉,核對申請人、代理人、保險金匯款帳戶,如有不實,可能涉嫌刑事問題!可依其證據向檢察署提起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