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休息5個月後恢復差不多公司卻要我簽離職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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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我該如何保護我的權益案發:2013/6/19本人於木門工廠工作中不慎雙手捲入機器(佈膠機),右手較為嚴重,開刀住院到7/2,之後持續復健到現在(2013/11/12),雇主當時希望我完全好再回去上班,過程中每個月回工廠1~2次拿職災門診單,並且告知雇主目前手的康復的狀況.復健程度.於9月左右雇主希望我回去工作但當時手完全無法彎和伸直,搬重物,我婉拒雇主。(現在(11/12)我的手復原85%)昨天(星期一)公司要我回去工作,我說:可以,星期四能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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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 avatarSandy2013-11-14
該員工係遭遇職業災害,雇主可以「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為終止勞動契約之事由根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5條之規定,勞工對雇主依第27條規定安置之工作未能達成協議而依第24條終止勞動契約者,雇主應依勞基法之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律師回答***************************...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