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本人因工作受傷傷到脊椎.住院15天醫生當時開了在家休養3個月的診段證明書.見意休養3-6個月常期使用背架,3個月後回了公司上班公司把我轉調做文書方面的工作,做了2個星期我還是覺的腰很不舒服請問這樣我還可以跟公司申請公傷假嗎?這種情形公司可以資遣我嗎?有人可以幫我解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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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發生一開始醫生已經開了在家休養3個月的診斷證明,12月19我回公司上班1-2個星期才覺的一樣不舒服醫上又在12月25日回診時醫生又開了一張在家休養1個月的診斷書。這樣我還可以繼續跟公司申請公傷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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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發生一開始醫生已經開了在家休養3個月的診斷證明,12月19我回公司上班1-2個星期才覺的一樣不舒服醫上又在12月25日回診時醫生又開了一張在家休養1個月的診斷書。這樣我還可以繼續跟公司申請公傷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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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請教醫師,怎樣對你最好
如果醫師不開診斷證明讓你休假
也許你該放棄這工作
好好休養
畢竟身體健康大於一切
前再賺就有
公司也已經做了安置措施把你轉到文書工作
先去回診看醫生怎麼說
是否有需要繼續"在家"休養
也許只是需要其他輔助治療即可
現在講續請職災傷病假還有點距離
都需要再進行醫療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