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03/12/12在公司發生職業災害(燒燙傷),先委託同事載我到附近診所先做緊急處置,返家後因傷口疼痛難耐,再由家人載我至醫院就診並於當日直接住院治療,住院過程中我的單位直屬主管從未來探視過,公司高層也未曾來探視過,住院期間20天,在103/12/31出院,而我拿到職災住院單及職災門診單的時間為104/1/8。公司有口頭上跟我告知,已有呈報職業災害跟工安意外(註1),醫師診斷書上有註明建議休養兩週(海總填寫),三個月內無法久站及長時間行走,公司也要求我去第三方醫院做職災認定,診斷書上也寫明建議休養至104年3月31號(高醫填寫),然而公司只願意付我兩週的薪資。而我在薪資單上發現,公司用病假來申請我的假別,而不是用公傷假來做申請,104年元月的薪資也是用病假來支付(半薪),104年2月的薪資也不願支付(當然年終也被砍掉),��
職災的求償問題及後續相關處理方式 - 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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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回答者:阿義牯(研究生1級)回答的很專業,上面提到的我就不贅述了
但我比較在意你提到的<104年元月的薪資也是用病假來支付(半薪),104年2月的薪資也不願支付(當然年終也被砍掉)>
先不說你Q2提到的<...所有費用>....你說的半薪應該是公司給的吧,若你已開職災單,勞保給的是70%吧,所以你應該還沒領到
回答你的Q1與Q7:
醫生認定休養期間(診斷書需載明)。期間你可獲得投保薪資70%
投保單位在休養期間2年內不能資遣員工,但可留職停薪,(但你同時在領70%,第2年50%),可是你若去(另外找工作)上班,就無法再領到70%了,(因為那是給"不能工作期間"的補助)。
開銷壓力大...最快半個月可申請一次,不過你應該也知道。
所以你自己衡量吧。
你到縣市勞工局去舉報你因為職災雇主沒幫你報職災給付你這段時間先別急著再找工作只要你在工作表示醫院讓你修養都是你要求的你還能工作呀
到勞工舉舉報後會開勞資協調會你再把你所說的問題提出來如勞保低報扣薪扣假等
這些都是違法勞工局會處理的若勞資協調失敗勞工局會罰雇主違規部分
開協調會前可以在跟我聯絡一下我願意義務幫你weng691005是我的line
2015-03-0621:50:34補充:
第五十九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羅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2.請找你工作地的職災服務社工(FAP)幫忙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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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你回答,互相解決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