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補償(這次問題很重要,點數我會加重給。)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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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artha
at 2012-11-0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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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感謝耐心讀完文的達人們!!
這次發問的問題很重要,點數我會加重給。
我發生職災時公司無加勞健保,
導致我無法向勞保局聲請補償~
只能轉向雇主請求補償費用~
而這星期即將在縣政府調解~!
我的薪資是:19000,全勤獎金:2000。
工作第21天受傷。
有幾個問題想問:
事件: (((第一次私下找老闆談(休養後第四個月)~我向雇主主張21000(底薪加全勤)他認為我胡說八道,全薪應是指百分之七十,而且全勤獎金不算在內。)))
問題(一) .根據勞基法第59條,因公傷無法工作,須給付全薪~
請問 "全薪" 是指投保薪資百分七十? 還是工作實領薪資?
全勤獎金應算在內嗎?
事件: (((這一個多月的時間,我分別向勞工保險局和北檢聲訴。
1.薪資以高報低。2.發生職災無加勞健保。3.無幫員工做教育訓練 )))
問題(二) 這些聲訴我能具體提出的求償有哪些?第三點是否涉及民法?
事件: ((((中間住院東窗事發後,公司馬上加勞健保~出院後診斷證明書已寫須休養三個月,我也向雇主請公傷假,但雇主在第三個月退我勞健保,並無告知)))
問題(三) 退我勞健保是否等於解雇? 因為雇主不認為退保等於解僱我,還質疑診斷證明書的公正性。若退我勞健保等於解僱,我是否能主張"員公開除老闆"結束與雇主之關係 ?
事件: (((第一次和雇主私下調解翻臉後,直接到郵局寫存證信函~內容綱要是當初本人請公傷假三個月,及繼續請假一個月(復健治療),含診斷證明書寄給資方。)))
問題(四) 第四個月復健治療期間領的到薪資嗎? 因為我第五個月就沒去上班了!(第五個月第二個星期即將調解) 若雇主以無故曠班三天為由,我這四個月薪資領的到嗎??
以上問題發表完畢!!
題外話: 我是一個弱勢勞工,發生這場意外讓我住院住了14天,中間動兩次手術,定了鋼釘。 出院後腳趾三根指頭長短不一,能行走但卻無法久站~骨頭和肉沾黏嚴重,須靠復健治療>< 中間的人生路走的真辛苦,希望達人能提供珍貴的意見幫助我~!因為這星期就要調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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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12-11-08T00:34
縣政府調解日期近在咫尺,你到現在還在迷迷糊糊,註定調解時會手無寸鐵,被雇主(老闆)當練拳的沙包打玩的A、依據勞基法及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應該以「第5級21000(底薪加全勤)為「投保工資」」,怎會是老闆講的「全薪應是指百分之七十,而且全勤獎金不算在內。」,他才是胡說八道咧勞基法第2條「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三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依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及保險費率計算。
第十四條 前條所稱月投保薪資,係指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之薪資B、勞工發生執行職務致傷即屬「職業災害傷病(俗稱「公傷」)」,你不必理會老闆如何替你投保多少薪資,那是雇主與勞保局該替你煩的事,勞方可以堅持依據勞基法第59~61條求償即可,你吃飽撐著沒事幹?幹嘛要跟老闆扯70%或30%?那是雇主與勞保局該替你煩的事第七章職業災害補償第59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一)配偶及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孫子女。(五)兄弟姐妹。第60條 雇主依前條規定給付之補償金額,得抵充就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金額。第61條 第五十九條之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受領補償之權利,不因勞工之離職而受影響,且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擔保。 問題(一) .根據勞基法第59條,因公傷無法工作,須給付全薪~ "全薪" 是指勞資雙方約定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全勤獎金也是經常性給與工資應算在內)」
問題(二) 這些申訴不能提出任何求償,只能算是申請勞動檢查
事件: ((((中間住院東窗事發後,公司馬上加勞健保~出院後診斷證明書已寫須休養三個月,我也向雇主請公傷假,但雇主在第三個月退我勞健保,並無告知)))回去看B、我如何告訴你,照我講的做就對了
問題(三) 退勞健保可視為解僱,但未必是解僱(因為雇主並未有終止勞動契約的意思表示),但勞方卻可據以主張"勞方開除雇主(勞基法第14條第二項)"結束與雇主之關係。但是因公受傷應該有權「賴著不走」,你何以莫名其妙要走?反之,勞方也可以主張確認僱用關係及工作權才對呀。
事件: (((第一次和雇主私下調解翻臉後,直接到郵局寫存證信函~內容綱要是當初本人請公傷假三個月,及繼續請假一個月(復健治療),含診斷證明書寄給資方。)))這件事簡單即可贏的局,你就是因為不瞭解法律處理程序,又胡搞才會鬧僵至此地步,預料你應該還有得跳上跳下
問題(四) 第四個月復健治療期間領的到薪資嗎?因為我第五個月就沒去上班了!(第五個月第二個星期即將調解) 若雇主以無故曠班三天為由,我這四個月薪資領的到嗎?? 若你持有【醫療診斷證明書】,何需離職?你真的是勞民傷財胡搞把贏的局搞到輸,我再講一遍,一切以醫院的醫師【醫療診斷證明書】「醫師囑言」內容為憑啦,「醫師囑言」內容醫師囑附「有的就有」,「沒有囑附的就沒有」,餒有什麼公正爭議?別亂咬醫師喔●●● 同一職災事故「受領補償之權利,不因勞工之離職而受影響,且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擔保。(參照勞基法第6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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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12-11-04T00:00
在一段婚姻裡二十年?忍受多少不平等的對待?對先生及其家人掏心掏肺卻被當垃圾看待可有可無?若不是有三個小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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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12-11-04T00:00
有哪些工作月薪有35000元以上?職訓局有這一類課程嗎?越多越好~感謝!!

這種老闆很嘔嗎?希望回答者能認真看完

Quintina avatar
By Quintina
at 2012-11-04T00:00
10/28我去應徵一家魯肉飯的洗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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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算命結果請幫我看看~~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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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e
at 2012-11-04T00:00
此命為人品性純和,做事忠直,志氣高傲,與人做事恩中招怨,六親兄弟不得力,祖業全無,早年駁雜多端,獨馬單槍,初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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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母書和技能書有啥差別?2124等要去哪練?(龍倒)3那裡賺錢最快?4龍倒的火輪舞母書在哪可打的到?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