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醫生職災追逤期 - 工作Robert · 2012-03-2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是99年10月7號發生的事情我是從事汽車修護前陣子因工作手指敲斷有醫生證明也有X光片我問我的顧主我這樣能生請職業傷害補助嗎?他說現在有健保勞保就沒有這些了請問這是真的嗎?因為公司直有我跟老闆兩人我想我請假他依ㄍ人忙不過來我忍痛上班幫他我這樣算職業傷害嗎?我想請問一下我現在還能請職災嗎?工作醫生All CommentsZanna2012-03-26您有請假超過四日以上嗎?且請假期間公司都未給予薪資嗎?職災給付有兩種:第一、因發生職災導致無法工作而請假,卻無法獲得原報酬者得以申請。假設您有請假超過四日以上:1、老闆已給予報酬者,不得申請。2、未獲得原報酬者,得以申請,期限以兩年為主。(依照您的情形,最晚於101年6月底前送件,若資料未準備齊全的話,建議可以先送『勞保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所有醫療院所診斷書正本(影本請蓋過院章)』及『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讓勞保局先將您的案件成立,只要成立日期於101年6月底就可以,日後再看勞保局需要您補充何種資料)假設您未請假或請假未超過四日以上者,就不可以請領。您可以申請職災醫療補助,請老闆開立職災門診單,於您就醫時,醫療費用內的部分負擔則由勞保局給付。若事後申請的話,則可以去勞保局拿自墊醫療核退申請書,就可以申請您所有因為此次職災而就醫的部分負擔退費。檢附資料:自墊醫療核退申請書、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所有的醫療院所收據正本(影本請醫療院所再蓋章)、所有醫療院所的診斷書(影本請醫療院所再蓋章)。Lily2012-03-28承問「99年10月7號發生的職業災害事故,最近才想到要申領勞工保險傷病給付」依據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追溯期為2年所以,你必須在101年6月底之前,向勞工保險局提出「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傷病給付申請書(去勞保局當地縣市辦事處拿)」,提出時應附有雇主承認該次職災事件確實是因執行職務造成的【事故報告切結書】記得:可以先提出申請書(以免逾期白搞),後再補證據Aaliyah2012-03-26職業災害給付有14個項目,依版主的傷病情況無需住院,應是屬於「職災醫療給付」和「傷病給付」這二項。前者的情況是:事故發生時,老闆應該開立『職災門診單』,版主就醫、回診或復健時所有的醫療費用均由勞保給付;後者的情況是:如果版主因傷病治療期間無法上班,那麼公傷假期間老闆是不可以扣薪水的;所以,如果版主休公傷假時老闆依規定有給薪水,那麼這個申請下來的「傷病給付」是要給老闆的;相反的,如果休公傷假老闆沒給薪水或薪水給的不足,這筆「傷病給付」才是給版主的。Harry2012-03-24職災給付http://www.bli.gov.tw/sub.aspx?a=HvCUQzMXcRk%3d或普通傷病給付http://www.bli.gov.tw/sub.aspx?a=nf5SvS5juKQ%3d職災醫療給付http://www.bli.gov.tw/sub.aspx?a=VagjjQHoZio%3d~~~請求權2年99年10月7號發生的事情~~到101年10月6日~還有請求權。Doris2012-03-24算職災阿.可以跟雇主拿職業傷害門診單去看醫生可以減輕負擔.勞保就是用來保障職業災害的阿.你職災再家休養第4天開始勞保可以聲請傷病給付.至於99年發生的是現在能不能聲請你可能要打電話到妳們縣市的勞工局問比較清楚Related Posts原來~娘家不是女兒的避風港武聖廟第九十九籤問工作台北有哪所有美容科的高職比較好?高雄醫學大學升學方面我想要問在台中豐原燙頭髮的價位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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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請假期間公司都未給予薪資嗎?
職災給付有兩種:
第一、因發生職災導致無法工作而請假,卻無法獲得原報酬者得以申請。
假設您有請假超過四日以上:
1、老闆已給予報酬者,不得申請。
2、未獲得原報酬者,得以申請,期限以兩年為主。
(依照您的情形,最晚於101年6月底前送件,若資料未準備齊全的話,建議可以先送『勞保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所有醫療院所診斷書正本(影本請蓋過院章)』及『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讓勞保局先將您的案件成立,只要成立日期於101年6月底就可以,日後再看勞保局需要您補充何種資料)
假設您未請假或請假未超過四日以上者,就不可以請領。
您可以申請職災醫療補助,請老闆開立職災門診單,於您就醫時,醫療費用內的部分負擔則由勞保局給付。
若事後申請的話,則可以去勞保局拿自墊醫療核退申請書,就可以申請您所有因為此次職災而就醫的部分負擔退費。
檢附資料:自墊醫療核退申請書、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所有的醫療院所收據正本(影本請醫療院所再蓋章)、所有醫療院所的診斷書(影本請醫療院所再蓋章)。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追溯期為2年
所以,你必須在101年6月底之前,向勞工保險局提出「勞工保險職業災害傷病給付申請書(去勞保局當地縣市辦事處拿)」,提出時應附有雇主承認該次職災事件確實是因執行職務造成的【事故報告切結書】
記得:可以先提出申請書(以免逾期白搞),後再補證據
前者的情況是:事故發生時,老闆應該開立『職災門診單』,版主就醫、回診或復健時所有的醫療費用均由勞保給付;
後者的情況是:如果版主因傷病治療期間無法上班,那麼公傷假期間老闆是不可以扣薪水的;所以,如果版主休公傷假時老闆依規定有給薪水,那麼這個申請下來的「傷病給付」是要給老闆的;相反的,如果休公傷假老闆沒給薪水或薪水給的不足,這筆「傷病給付」才是給版主的。
http://www.bli.gov.tw/sub.aspx?a=HvCUQzMXcRk%3d
或普通傷病給付
http://www.bli.gov.tw/sub.aspx?a=nf5SvS5juKQ%3d
職災醫療給付
http://www.bli.gov.tw/sub.aspx?a=VagjjQHoZio%3d
~~~請求權2年
99年10月7號發生的事情~~到101年10月6日~還有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