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做的人做死;會裝死的爽死 - 職涯
By Zanna
at 2010-03-09T23:04
at 2010-03-09T23:04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FNNB (FATY)》之銘言:
: 無言的工作環境
: 生小孩的同事要請育嬰假(還大剌剌說政府規定......聽說還有錢領)
: 未婚的說要返鄉陪父母
: 留下的是為了錢而留下
: 不想說分擔離開的人的工作
: 肯做的就做到死
: 打混會拍馬屁的就成天混
: 是不是大家都遇到這狀況呀
: 主管上班只會搞婚外情...........無言
兩性工作平等法 16條
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
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
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4款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子女滿三歲前,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第19條之2(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請領標準)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百分之六十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
長發給六個月。
前項津貼,於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
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
的確是法令規定的沒錯 不過她要做滿一年 可以育到三年
津貼只有6個月 投保薪資的百分之60 不過不無小補
但大部份雇主是無視法律的 依法行政? 只有公務員 謝謝
不爽請回家吃自己
不過民間也是有一些公司是遵守規定的 反正育嬰津貼不是他發 是保險人發的.
--
: 無言的工作環境
: 生小孩的同事要請育嬰假(還大剌剌說政府規定......聽說還有錢領)
: 未婚的說要返鄉陪父母
: 留下的是為了錢而留下
: 不想說分擔離開的人的工作
: 肯做的就做到死
: 打混會拍馬屁的就成天混
: 是不是大家都遇到這狀況呀
: 主管上班只會搞婚外情...........無言
兩性工作平等法 16條
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
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
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4款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子女滿三歲前,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第19條之2(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請領標準)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百分之六十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
長發給六個月。
前項津貼,於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
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
的確是法令規定的沒錯 不過她要做滿一年 可以育到三年
津貼只有6個月 投保薪資的百分之60 不過不無小補
但大部份雇主是無視法律的 依法行政? 只有公務員 謝謝
不爽請回家吃自己
不過民間也是有一些公司是遵守規定的 反正育嬰津貼不是他發 是保險人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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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3-13T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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