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後的特休計算 -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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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假設

到職日是2017/1/2 今年2018的特休應該有7天

但如果2018/1/2開始請育嬰假到2018/6/30

2018/7/1復職後特休會依今年預定到年底的上班時間(2018/7/1~2018/12/31)

變成3.5天嗎?

特休沒提早給,是年資滿了才給

上網查過,好像很多公司會這樣算

但蠻多人說這是違法的

可是都是網友解釋法條(也合理啦)

是否有政府機關的Q&A或者不須額外解釋的資訊(最好是政府機關的)

很明白的說明特休到底要不要依留停時間的年度比例扣假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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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ucy avatarLucy2018-02-13
Xanthe avatarXanthe2018-02-15
這也要問
Lily avatarLily2018-02-17
不然留職停薪一年還加送七天年假哦
Cara avatarCara2018-02-22
Yuri avatarYuri2018-02-23
現在還可以算歷年制嗎?勞基改法後我們人資是算到期
日。所以你1/2號請育嬰,6/30回來,那你原本1/2日可以
有的特休會延至6/30~明年6/29, 你的特休起始日就不再
是2/1,是復職後的那一天開始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