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第四期能申請勞保遺存失能給付嗎? - 工作
By Audriana
at 2010-11-27T00:00
at 2010-11-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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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之前發現有肺癌第四期且已擴散至腦部,因身體因素無法開刀及化療,在醫生的建議下自費使用標靶治療,至今已治療約7個多月,目前病情已經完全控制,想請教各位網友,媽媽的現況能申請勞保失能給付嗎?
已更新項目:
媽媽目前勞保年資約21年,目前仍有漁保,但因身體不適所以沒在上班,所有日常作息都能自行處理。
2 個已更新項目:
綜合各位大大的建議,倘若媽媽的失能等級被判定第一至三級且"終身無工作能力",可以申請1200日~840日的失能給付,但需終止勞保,若失能等級在第七級或第十二級,且醫生判定"終生僅能從事輕便工作",不但可領440日或100日的失能給付,勞保還可續保。
雖然媽媽目前被判定為肺癌第四期,但目前復元的狀況還不錯,且仍有在從事些簡易的零工,選擇後者隊媽媽比較有利?總之,失能等級及是否具有工作能力需由醫生作判定,然後需再經由勞保局專員親自訪視後才會定案。
已更新項目:
媽媽目前勞保年資約21年,目前仍有漁保,但因身體不適所以沒在上班,所有日常作息都能自行處理。
2 個已更新項目:
綜合各位大大的建議,倘若媽媽的失能等級被判定第一至三級且"終身無工作能力",可以申請1200日~840日的失能給付,但需終止勞保,若失能等級在第七級或第十二級,且醫生判定"終生僅能從事輕便工作",不但可領440日或100日的失能給付,勞保還可續保。
雖然媽媽目前被判定為肺癌第四期,但目前復元的狀況還不錯,且仍有在從事些簡易的零工,選擇後者隊媽媽比較有利?總之,失能等級及是否具有工作能力需由醫生作判定,然後需再經由勞保局專員親自訪視後才會定案。
All Comments
By Dorothy
at 2010-12-01T07:11
at 2010-12-01T07:11
有在上班.還是保在工會
2010-11-27 19:47:54 補充:
現在還能工作嗎.能自以走路.吃飯.更衣
2010-11-28 12:06:23 補充:
媽媽目前勞保年資約21年,目前仍有漁保,但因身體不適所以沒在上班,所有日常作息都能自行處理。
肺部器臟在勞保失能的判讀方式 :
1. 不是請醫生做判讀
2. 判讀方式為
一. 肺功能指數.依病歷記載
二. 工作能力
病例指數與勞保失能等級關係 :
http://www.bli.gov.tw/sub.aspx?a=jD65AlL6Ueg%3d
失能給付標準 W 檔第 十六 頁
7-14 肺臟機能遺存失能,終身無工作能力,符合失能審核
(三)者。
1.呼吸系統疾病引起肺功能失能,且
FEV1=25~30FEV1/FVC=35~40%;DLCO=25~30%。
屬三等失能給付840日或進入失能年金.給付後退保.日後無
老年給付.死亡給付.如為一次給付840日則進入國民年金
7-15 肺臟機能遺存失能,符合失能審核(四)者。
1.呼吸系統疾病引起肺功能失能,且
FEV1=31~59%;FEV1/FVC=41~59%;DLCO=31~59%。
屬七等失能給付440日.勞保持續投保.日後有老年給付.
死亡給付
7-17 肺臟機能遺存失能,符合失能審核(五)者。
呼吸系統疾病引起肺功能失能,且
FEV1=60~79%;FEV1/FVC=60~74%; VO2max =20~ 25m l /kg.min。
屬十二等失能給付100日.同上
上述三相皆屬在日常生活可自行料理
工作能力 :
工作能力在失能診斷書第十頁第六項
1 .正常 ....則不屬失能.所以不給付.不論肺功能指數多少
2 .由醫學上客觀證據可予證明.工作上確有明顯之阻害 ..
給付七.或十二等失能.即使肺功能指數在三等失能
3 .終生僅能從事輕便工作 ...同二
4 .終生無工作能力 ...如肺功能指數在三等失能則給付三等.二等則給付二等.一等則給付一等
工作能力非屬醫學所能判讀.也非醫生所決定.如尚可從事簡易漁業工作.當在開立失能診斷書時向醫生表達.並請醫生勾選終生僅能從事輕便工作
這樣可以申請一筆金額做為醫療費用.不影響日後老年.死亡給付
或如肺功能指數到達三等失能時.一次領回三等失能840日(27個月).則勾選終生無工作能力
這樣的失能判讀與殘障手冊無直接關係
2010-11-30 21:40:35 補充:
但目前復元的狀況還不錯,且仍有在從事些簡易的零工,選擇後者隊媽媽比較有利?總之,失能等級及是否具有工作能力需由醫生作判定,然後需再經由勞保局專員親自訪視後才會定案。
1. 目前身體情形不會是 1.2 等失能.只會是 3. 7 等失能
2. 3 等 840 日 退保
3. 7 等 440 日 不會退保
4. 自然是 7 等較為適合
5. 不是由醫生判定
6. 醫生在填寫失能診斷書時.10頁6項工作能力.要主動向醫生說還有在做某某工作
要主動說....
7. 7 等失能不會有勞保局訪查.會直接給付
2010-11-30 21:43:54 補充:
要附6個月的病歷.X光片.肺功能報告.
如不方便附.在申請書空白處寫
請貴局自行向醫院調閱病歷...以節省公文往返時間
By Erin
at 2010-11-30T13:07
at 2010-11-30T13:07
已經有兩位達人PO條文了,我就不再增加版面複雜了,要申請勞保失能給付,重點就在於「失能」,從肺功能去測試是一個方法,但出來的數據若不理想,那先恭喜您母親身體逐漸康復,達不到「失能」標準,之後再用其他方式去申請!山不轉路轉喔~
歡迎到我的部落格留言~
『http://tw.myblog.yahoo.com/insurance-claimer%E3%80...
By Isabella
at 2010-11-28T08:25
at 2010-11-28T08:25
By Adele
at 2010-11-30T18:30
at 2010-11-30T18:30
一、胸腹部臟器:
(一)胸部臟器,包括心臟、心囊、主動脈、氣管及支氣管、肺臟、胸膜、食道等。(二)腹部臟器,包括胃、肝臟、膽囊、胰臟、小腸及大腸、腸間膜及脾臟等。(三)泌尿器,包括腎臟、腎上腺、輸尿管、膀胱及尿道等。(四)生殖器,包括內生殖器及外生殖器等。
二、胸腹部臟器遺存失能須經治療六個月以上,始得認定;如經手術,須最後一次手術術後六個月以上,始得認定。但個別臟器有不同之合理治療期間者,從其規定,另器質性失能項目或慢性腎衰竭需長期透析治療之患者,應於器官切除出院之日或初次接受透析治療(洗腎)之日審定等級。
三、胸腹部臟器失能等級之審定: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失能須將全部症狀綜合衡量,對於永久喪失勞動能力與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生活活動之狀態及須他人扶助之情況,綜合審定其等級。
四、胸腹部臟器諸器官中,有二種以上器官同時併存失能時,須將所有症狀綜合衡量,並依前述原則,綜合審定,不得按各個器官失能等級合併再為提高等級。
五、「胸腹部臟器遺存失能者」係指胸腹部遺存機能失能,致工作上確有明顯之阻害而由醫學上可予證明者。至未遺存明顯之永久性機能失能者,不在給付範圍。
令堂治療已超過6個月,已經可以申請認定,至於合乎第幾等級,尚需由醫師依據失能審核標準予以認定。
請參考:
http://www.bli.gov.tw/sub.aspx?a=6dRI7quy99U%3d
失能審核標準如下:
肺臟7-12 肺臟機能遺存失能,終身無工作能力,符合失能審核(一)者。一肺臟失能等級之審定(PAO2:血氧分壓;FEV1:第一秒分時肺活量;FVC:用力肺活量;DLCO:氣體交換,肺瀰散功能;VO2max:最高耗氧量):(一)第一等級:呼吸系統疾病引起肺功能失能,需氧氣或人工呼吸器維持生命,未予氧氣時PAO2≦50mmHg,終身無工作能力,日常生活限於病床之狀態。(二)第二等級:符合下列情況之ㄧ者:1.呼吸系統疾病引起肺功能失能,且FEV1≦25%;FEV1/FVC≦25%。2.肺臟切除一側(含)以上。3.永久性氣切後未予氧氣時,PAO2=50~55mmHg,日常生活主要在病床,可以如廁、用餐、自家內行走,但須他人協助、照顧。(三)第三等級:符合下列情況之ㄧ者:1.呼吸系統疾病引起肺功能失能,且FEV1=25~30%;FEV1/FVC=35~40%;DLCO=25~30%。2.肺臟切除兩葉以上。3.永久性氣切後未予氧氣時,PAO2=50~6OmmHg。(四)第七等級:符合下列情況之ㄧ者:1.呼吸系統疾病引起肺功能失能,且FEV1=31~59%;FEV1/FVC=41~59%;DLCO=31~59%。2.放射性肺炎兩葉以上。(五)第十二等級:呼吸系統疾病引起肺功能失能,且FEV1=60~79%;FEV1/FVC=60~74%;VO2max =20~ 25m l /kg.min。(六)塵肺症必須經X光照片確認為第二症度以上者,始可依上述肺臟失能等級及臨床症狀審定。 7-13 肺臟機能遺存失能,終身無工作能力,符合失能審核(二)者。二7-14 肺臟機能遺存失能,終身無工作能力,符合失能審核(三)者。三7-15 肺臟機能遺存失能,符合失能審核(四)者。七7-16 肺臟移植者。七7-17 肺臟機能遺存失能,符合失能審核(五)者。十二
2010-11-28 13:30:01 補充:
注意事項
1. 請領失能給付者,需於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之日起2年內提出申請。
2. 被保險人仍在治療中,症狀尚未固定時,請不要申請失能給付。
3. 被保險人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領取失能給付者,由勞保局逕予退保。
4. 失能程度屬終身無工作能力項目,如同時具備請領失能給付及老年給付條件者,得擇一請領。
5. 被保險人失能程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附表規定,且已達「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得按月請領失能年金給付。但於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亦得選擇一次請領失能給付。被保險人應審慎選擇,一經勞保局核付後,不得變更。
2010-11-28 13:41:38 補充:
失能給付申請書當然是由給主治醫生依據患者病況詳實填寫,所以依據失能審核標準所列舉之情況由醫師簽名蓋章負責。
至於工作能力認定,勞保局會派專員來訪視並親自認定合乎第幾等級的日數,若沒問題數週後給付金額就會匯入您的戶頭。
2010-12-01 09:17:39 補充:
當年醫師對我評估為"終生僅能從事輕便工作",後經勞保局會派專員來訪視,確定只能從事文書工作,等級被判定為440日之等級,幾週後便收到給付了。
2010-12-01 09:19:34 補充:
我是自己辦理的,沒請人代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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