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離職被刁難,請問薪資問題?【20點】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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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真正懂的人再回答,以免誤導困擾的人謝謝。朋友去一家知名汽車旅館當櫃台,一開始工作非常愉快,但該公司規定試用期三個月薪水兩萬元,每天工作九小時,(等升正職後才會變八小時,)並在工作過程中一律從頭站到尾不能坐下來,然後下班後還要交班,這個交班過程約在半小時到一小時之間不算上班不計薪,可是實際上朋友卻是每天工作十小時,因為連交班時也是一律罰站工作半個月之後朋友的腳跟腫起來不能正常行走,她就打電話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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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sula avatarUrsula2009-11-19
問題a.朋友於當日告知辭職後便到公司簽了一張離職證明,這樣還算曠職嗎?討論a(一)如果在始進公司時有簽署工作同意書、服務書、或工作守則而上有敘述需七日前辦理離職手續否則須扣罰多少錢,或是離職書上有敘述需七日前辦理離職手續否則須扣罰多少錢,若你違反了就構成違約了,原則上可依約扣罰!但非是曠職!除非上述又添加「未於七日前辦理離職手續,則以曠職論」等文字才是曠職?(二)如何解套:違約或曠職都有薪資減少的問題��
Kama avatarKama2009-11-18
無需惶恐,有志者事竟成。
Zora avatarZora2009-11-17
A因為未達預告工資內容(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所以可以直接離職B是可以領到的C如契約內容無其他違約金部分或其他相關罰則,是不用賠償的D可以先申訴,錢可以照領另外交接部份或是算加班部份如下(第30條)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