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東家為某私立區域醫院,任職期間兩年多(98-100年),
在初進入公司時,有勾選自提6%的退休金,
一直以來薪資明細裡也都有扣自提6%的金額,
所以都沒有特別去勞保局那裡卻認是否有入帳。
前陣子,在跟老公討論他的薪資是否也要自提6%時,
想要看看退休金帳戶內有多少錢時,
竟然發現在前東家任職期間的自提6%都未入帳,
打電話去詢問,也是一波三折,就不再撰述,
最後確認的確是扣了我的薪資自提6%後,錢未入退休金帳戶。
一開始,他們人資說會將未入帳的錢直接用薪資退還給我,
後來我想想不對呀,這樣會將我今年度的所得拉高,
我還得另外繳所得稅,而且之前的所得稅是5%,現在是12%,
我為何要因為他們錯誤,多繳這些稅,
跟他們反映之後,就要求我先繳稅,明年再拿繳稅的憑證,
向他們請款多繳的稅費,這一點就讓我很不爽,
明明就是他們的錯誤,卻還要我自己去跑這些流程,
去拜託他們把錢退給我,怎麼想都覺得不合理。
(但其實換個角度想,他們只是想要確認我說的稅率是否正確吧!)
跟他抱怨之後,他說要請示主管,主管說OK,就直接含稅退給我。
後來,我又想起來退休金帳戶裡的錢是會有收益的,
這收益有可能是正,也有可能是負,但有保證最低收益。
我就詢問人資說,這樣這些收益該怎樣計算,
他就只冷冷的回答我說,你的錢又沒有放進去,怎麼會有收益的問題。
我就回他說,那這樣是我的錯嗎? 為什麼你們的錯又是我來承擔?
接著,我就打電話去問勞保局,勞保局說這樣似乎是無法可罰,
但至少跟他們要求收益是很合理的,但勞保局的收益計算很複雜,
也無法給我一個這段期間的實際收益,
因此,我就在勞保局的網路上找到保證最低收益的利率,
並計算給他們人資,同樣的,也是要請示主管,
請示完後,他們人資說我要寫切結書,他們才願意退錢,
切結書的具體內容大概就是收到溢扣金額及其衍生費用後,
往後不再追究刑事、民事及行政追訴等。
因為我是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情,雖然說金額也沒有很高,
但覺得自己辛苦工作的錢被別人這樣污走,就很不爽。
過程當中,還很多不爽的事情,我都沒有詳細講,
但我只能說他們處理這件事情都很沒有誠意,
就拿第二次請示主管來說,他們拖了快一個月,
最後就只來封e-mail,附上切結內容,連一通電話也沒有,
一副他們才是老大的樣子,感覺就很不爽。
來這邊PO文,是希望有專業人士,可以給點意見,
我還有什麼該注意的呢? 還是我就直接簽切結,把錢領回來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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