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飲料店與之前的員工有勞資糾紛 - 工作Lily · 2011-08-26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本身在台中從事冷凍食品製造跟批發的小型生意,後來為了想增加收入就在外縣市的某工業區外圍頂下一間飲料攤,先請了一個男員工,後來想說他工作量可能過重,他又說他女朋友想找工作,於是後來又請了他女朋友,因為飲料店生意不好加上我本身也沒什麼資金,於是事先都有跟他女朋友說,一�工作飲料店All CommentsFreda2011-08-27五人以下才雖不強制投保..但還是要投保勞保部份職災就業保險及提撥6%新制退休金..健保也需投保..另外法規已改..沒有試用期3個月及時薪85元..需最低時薪98元給予..所以開協調會時,儘可能與對方和解收場為佳..勞工處類似調解委員會功能..無強制執行權力..但奇妙是同業違反勞基法..去開完協調會..事��Elizabeth2011-08-29如實向勞工處表明是好的,但薪資及勞健保部分,有理虧的可能,開協調會時,儘可能與對方和解收場為佳。僅供您參考Related Posts飲料店外送的問題新楓之谷冒險者四轉流程轉職,或是留在現在工作!?找線上遊戲楓之谷各職業說明排行(說明為啥這樣排)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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