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發生車禍,對方不聞不問 - 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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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dame
at 2013-12-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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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有車禍相關問題請教~
小弟父親(今年快60歲了)102年10月16日於晚間騎機車直行時,突遇對象一台機車違規雙黃線迴轉,小弟父親怕閃避不及,直接連人帶車摔倒滑行至對象車,對方人車均平安無事,小弟父親全身多處挫傷且左腳膝蓋以下粉碎性骨折,當下立即被救護車送至醫院,左腳當晚立即手術裝人工骨釘及膝蓋(當晚手術前立即付了11萬多的手術費,均為自費),對方筆錄再現場與警方作完後,有至醫院探視小弟父親,在醫院期間還有來一次後,均未在來探視,小弟中間一直與對方聯繫,對方始終不認為自已有肇事責任,還怪我父親未注意前方來車,自行摔倒,不願意辦強制險初險,等到警方鑒定報告出來,確定他是雙黃線違規迴轉後,才肯正視這問題,這中間我父親已出院回家休養,他依然不聞不問,對方強制險是我方自行強制申請才理賠(醫藥費出院時13萬多,對方強制險只賠二萬多,我們多申請了看護費一個月36,000,所以總共對方強制險支付6萬多。
後續對方要和我們談和解,我們條件是在不談責任情況下,我們希望對方賠償醫藥費扣除強制險2萬後的差價(約10萬),我父親需專人照料,我母親向公司請假半年,我方希望對方賠償我母親這半年薪水2.5萬*6約15萬,我父親這半年精神賠償約6萬,還有車損修理費6千,但對方開出和解條件與我方差距太多(對方只願醫藥費賠差價的一半約5萬,在包3.6萬紅包精神賠償),所以目前我們朝向走調解委員會。
請教問題:(1)我方所提出的和解條件會太嚴苛嗎?醫生也確定跟我父親說一年的復健後腳的情況還不明確,且有長短腳的疑慮,且一年後如恢復情況許可下,還可能需將人工骨釘取出,到時勢必又需忍受一次開刀的痛苦,又要經歷一次復健的歷程,所以我們和解才以不談責任肇事的前提下,請對方全權負責。
(2)如已送調解委員會,我方將會列出這段時間,所有跟車禍相關的開銷,且會考慮至一年後父親骨釘取出後,一切的賠償都列入考慮,我方在合理的情況下有那裡需要注意嗎?
(3)如調解後仍然無共識,甚至日後到法院,對方都以一句沒錢應付,我方有什麼方法可獲得保障嗎?法院會有什麼強制執行的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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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13-12-10T04:26
林老師回覆您~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歡迎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小弟有車禍相關問題請教~
小弟父親(今年快60歲了)102年10月16日於晚間騎機車直行時,突遇對象一台機車違規雙黃線迴轉,小弟父親怕閃避不及,直接連人帶車摔倒滑行至對象車,對方人車均平安無事, 依你所述,對方因迴轉車未讓直行車先行應為肇事主因。 建議你事故滿30日到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這張表上會寫出雙方的肇事因素,先釐清責任。 小弟父親全身多處挫傷且左腳膝蓋以下粉碎性骨折,當下立即被救護車送至醫院,左腳當晚立即手術裝人工骨釘及膝蓋(當晚手術前立即付了11萬多的手術費,均為自費),對方筆錄再現場與警方作完後,有至醫院探視小弟父親,在醫院期間還有來一次後,均未在來探視,小弟中間一直與對方聯繫,對方始終不認為自已有肇事責任,還怪我父親未注意前方來車,自行摔倒,不願意辦強制險初險,等到警方鑒定報告出來,確定他是雙黃線違規迴轉後,才肯正視這問題,這中間我父親已出院回家休養,他依然不聞不問,對方強制險是我方自行強制申請才理賠(醫藥費出院時13萬多,對方強制險只賠二萬多,我們多申請了看護費一個月36,000,所以總共對方強制險支付6萬多。
強制險賠不足的醫療費用,後續可向對方求償。
後續對方要和我們談和解,我們條件是在不談責任情況下,我們希望對方賠償醫藥費扣除強制險2萬後的差價(約10萬),我父親需專人照料,我母親向公司請假半年,我方希望對方賠償我母親這半年薪水2.5萬*6約15萬, 請問診斷書上醫師有註明出院後需專人看護多久嗎?若有,我方可用近親看護一個月36,000元計算。但若診斷書尚未註明出院後需專人看護多久,就不可向對方求償此項目。 我父親這半年精神賠償約6萬, 可以再提高。 還有車損修理費6千,但對方開出和解條件與我方差距太多(對方只願醫藥費賠差價的一半約5萬,在包3.6萬紅包精神賠償),所以目前我們朝向走調解委員會。
若是雙方在調解時最後始終無罰達成共識,我方務必在103年4月15日前向對方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請教問題:(1)我方所提出的和解條件會太嚴苛嗎? 可寫信給我。 醫生也確定跟我父親說一年的復健後腳的情況還不明確,且有長短腳的疑慮,且一年後如恢復情況許可下,還可能需將人工骨釘取出,到時勢必又需忍受一次開刀的痛苦,又要經歷一次復健的歷程,所以我們和解才以不談責任肇事的前提下,請對方全權負責。 我方可多向對方求償後續醫療費用,此費用可先自行預估。另外,若是我方有肇事因素,分攤肇事責任是務必的,即使往後走向訴訟,法官判賠也是會依肇事責任比例分攤。
(2)如已送調解委員會,我方將會列出這段時間,所有跟車禍相關的開銷,且會考慮至一年後父親骨釘取出後,一切的賠償都列入考慮,我方在合理的情況下有那裡需要注意嗎?
依民法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也就是說,我方除了強制險的理賠外,還可向對方求償項目如下:1、 工作損失:[要有薪資證明]•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
•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9047元/月。2、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 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4、 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 (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再者自行提出後,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1-5項補償須以雙方之肇事責任而論
(3)如調解後仍然無共識,甚至日後到法院,對方都以一句沒錢應付,我方有什麼方法可獲得保障嗎?法院會有什麼強制執行的方法嗎? 可向對方執行假扣押。 祝父親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 林老師的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行駛汽、機車,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強制險]之外,都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方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13-12-09T16:04
若有相關車禍理賠問題,
歡迎到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發問(或來電),
將會盡速為你回覆說明。
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13-12-08T02:46
1.對方一台機車違規雙黃線迴轉.是肇事主因.要負全責.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7條.
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
二.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雙黃線就是分向限制線.禁止車輛跨越行駛並不得迴轉.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6條.
汽車迴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二.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
線之路段.不得迴車.
五.汽車迴車前.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輛.並注
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
2.你們尚未發現肇責.但有否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未減速慢行.尚待釐清.(看車禍分析研判表就知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
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之安全措施.
3.你父親怕閃避不及.直接連人帶車摔倒滑行至對象車道.若你父親自行摔倒滑行.若跟對方雙黃線違規迴轉有相當因果關係.對方就有肇責.(強有力舉証)你們可申請對方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標誌.標線.號誌等等為依據.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若對車禍分析研判表有意見.可申請行車鑑定委員會鑑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0條1項)
1.可據以分析當時事故地點.通向.交通情況及周圍環境狀況.
2.地面因事故形成之各項痕跡及散落物狀.
3.駕駛人身心狀況與人.車損傷之痕跡.程度及附著物之狀況.
4.事故當事人.車輛位置及形態.
5.事故過程中之人.車動態及各關係地點.
回答1.若有長短腳的疑慮.可申請強制險殘廢給付.
回答2.若有和解不包括強制險再內對你們較有利.可繼續門診復健治療.
回答3.你們可請當地民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和解不成.要在事發六個月內的告訴期間提出過失傷害罪的刑事告訴.在面臨刑事責任的狀況下.這樣對方或許會較為積極的處理.若過失傷害罪地檢署起訴.你們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向法院提出.
4.如果你能獲勝訴之判決.那對方就要賠償法官所判之金額.依強制執行法之規定.法院之判決書可為執行之名義.如果對方不處理時.你可以持判決書.向法院民事執行處.提出強制執行之申請.法拍對方之財產(動產.不動產).或查扣對方之銀行存款與薪資抵償的.
如果不知道對方有何財產與標的可供法院執行時.你可以持債權證明(判決書).向國稅局申請對方之財產清單與所得證明.從財產清單中.就能知悉對方財產之明細.從所得證明中.就能清楚對方的銀行存款與工作場所了.
如果對方沒有任何財產與銀行存款.且沒有工作.那法院在查無債務人之標的可供執行.沒有效益的情況下.法院會停止強制執行.然後發一張債權憑證給你.等你日後發現對方有財產或工作時.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順利獲償. 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第3人責任險.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 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9047作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刑法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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