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信義房屋房仲帶爸媽看了一戶當下很滿意的房子,當日詢問冷氣跟音響配備的事,房仲表示音響賣方會帶走,冷氣會留下且爸媽也現場測試了冷氣的功能。現場房仲即表示這房子很搶手須盡快決定,當日下午房仲就來收了斡旋金一百萬(當時也不懂有所謂的三日審閱期),房仲晚上來電表示雙方有價差,爸媽因為很喜歡那房子,向房仲說明想跟賣方見面洽談表達誠意,約定隔日2/24上午十點雙方見面洽談,但到現場我們雙方分別被安排在兩間不同的休��
與房仲簽訂過程中有瑕疵,造成我們的權益受損,不知該怎麼辦才好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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